单位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银川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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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10路2路5路6路7路到联通公司下车步行51米
乘坐1环上行1环下行3环上行3环下行3路4路6路到协和医药公司(原报社)下车步行104米
乘坐4环上行4环下行6环6路内环到盐站下车步行247米
乘坐7路到金城时代(原妇婴医院)下车步行256米
乘坐109路到粤海酒店下车步行264米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建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