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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jls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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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市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党组书记:杨中石

副局长、党组成员:徐鹤

副局长:丁伟卓

副局长、党组成员:吕凤翔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庆元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明君

副局长、党组成员:聂翠霞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英祥

副调研员:赵美加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二)综合处(督查指导处)。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文字综合、信息汇总和统计报告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发布、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负责门户网站的管理;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派出)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组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任免提出意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局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派出)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对直属(派出)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餐饮服务监管处。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指导县(市)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执行产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县(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处(中药民族药物监管处)。

负责全市药品研制、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负责协助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新药、仿制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监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和监管药品再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全市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县(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全市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掌握分析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建议;负责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监管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县(市)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稽查处。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工作,组织协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协助调查工作;承接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稽查工作任务;组织和指导市本级食品化妆品稽查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处。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舆情监测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应急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处(投诉举报受理处)。

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上报、转办和回复工作,组织协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跟踪和反馈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承担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鉴定、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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