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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jllyfda.gov.cn/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辽源市辽河大路吉盛花园2号楼 

邮政编码:136200
办公室 :0437-3315209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

一制药、市委、电业局、制药厂、东吉市场。

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7路、16路、20路、19路等。


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以及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邹惠来

副局长王传江

副局长刘佳宏

副局长禹治宏

副局长胡文凤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来信来访、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和省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全市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食品许可科。

负责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许可有关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负责上级委托的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购用证明的初审工作;参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的现场考核工作。

(六)注册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标准;负责上级委托的仿制药、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单位制剂品种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委托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办、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法监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药品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考核、奖惩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培训、申报、初审、聘任等工作;协助省局做好本地区执业药师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县级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县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及食品药品检验经费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县级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直属单位和县级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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