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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官方网址:http://dq.hlj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 

电话:0459-604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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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I类医疗器械注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陈丽芬: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


张建军:党组成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处级检查监察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王开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应急管理科;


张福平:党组成员、调研员,分管餐饮消费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协助陈丽芬同志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李林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药品生产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谭国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刘洪锋:党组成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支队长,分管投诉举报监督科,协助陈丽芬同志分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


所  铁:食品药品稽查专员,分管机关党委、食品生产监管科、乳制品监管科;


周连宝: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协助张福平同志抓好分管工作;


于秋菊:助理调研员,协助李林军同志分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谢晓峰:副处级干部,协助王开勤同志分管应急管理科;


姚立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协助刘洪锋同志分管投诉举报监督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老干部、档案、统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立法和修订的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及普法工作。

(三)食品许可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拟订全市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县区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监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抽样检测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指导、监督县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拟订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样品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与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合署办公)。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地方药材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和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包含药品的生产及原料药购用;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负责药品广告监测;负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的监督抽验计划。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从业药师复查登记和变更;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经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制定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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