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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松雪路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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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管。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召回的监督。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八)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统计等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行政审批处(挂“法规处”牌子)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或现场检查、校核、发证等工作;指导协调下级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的日常管理。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审核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对下级机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拟订并督促落实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开展效能督查,受理控告与申诉,承办调查处理党纪、政纪案件有关工作。

人事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指导系统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对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质量体系考核有关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相关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配合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七)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配合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相关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药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营和使用;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配合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资格证书》换发现场检查相关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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