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39路52路到府山西路府山桥下车步行90米
乘坐39路52路到北海新村下车步行114米
乘坐39路52路到胜利路府山桥下车步行221米
乘坐118路118路[B]到胜利路口下车步行232米
乘坐11路14路A14路B19路22路24路37路3路A3路B3路C77路学生2路学生线2路到府山桥下车步行254米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及制定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3、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5、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6、贯彻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
7、监督实施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8、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9、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受委托承办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
10、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11、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保健品广告。
12、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中级以下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章国金: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药学会。
鞠丽霞: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郦时钢: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药品市场监管和稽查工作,分管药品市场监管处、监察稽查支队。
王夏炎: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药品安全注册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管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医疗器械处、市药检所。
周翔:纪委书记,协助局长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
卞鹿荣:副调研员。
祝各太:副调研员。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外事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规费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
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和智力引进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中级以下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系统基层建设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
受委托草拟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和会同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实施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受理相对人不服投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收集、上报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对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承办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随机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本辖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饮片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管新药研发机构;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单位制剂、诊断制剂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市场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办事机构。
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支队
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监察稽查工作,指导下级食品药品监察稽查业务工作;监督抽查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质量、并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受理举报投诉,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受委托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察稽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