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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86号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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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K1路K33路到市质监局下车步行362米

乘坐K15路K34路K34路支到交通技师学院下车步行505米

乘坐K515路到浙江汽校下车步行511米

乘坐51路K28路K33路到施光南广场下车步行567米


主要职能

调整职责

(一)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

理职责。

(二)承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测;负责相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等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机要、信访、保卫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监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医药行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行政审批处(挂法规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对下级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管新药研发机构;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工作;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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