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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路、5路、43路、226路、204路环线、214路环线、47路、88路、6路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依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审核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六)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七)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指导全市药品检验(医疗器械监测)机构依法在开展工作。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江澜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志红同志负责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样和稽查、药品市场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稽查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力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帮兰同志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行政审批、药品生产及特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史万春同志协助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调研员李慧同志协助岳志红同志负责药品市场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协助分管药品市场监管科、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副调研员张国霞同志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和应急管理、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等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协调和风险应急管理办公室(临时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等工作。[2]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资格认定制度和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管理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收支、结算等;监督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四)食品安全监察科
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稽查科
(对外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牌子)
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包装材料、卫生材料、医用氧气的监管。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核发、换发、变更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