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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hb.a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280号

邮政编码:235000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3 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5〕8 号)精神,设立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主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 将设在原市卫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划出(下放)的职责。

1. 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下放县区政府承担。

2. 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下放三区政府承担。

3. 将濉溪县辖区内的小麦粉、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酱油、食醋、茶叶等9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濉溪县政府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机制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建设,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2.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完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3.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建设;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4.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着力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和受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考核;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十)指导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徐向阳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61-3158599

 

司晓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综合协调科(应急与风险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电话:0561-3885629

 

郑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工作,联系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系电话:0561-3070326


赵海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61-3070289


王淮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分管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党群工作,联系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联系电话:0561-3070309


任清华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联系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联系电话:0561-3070287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重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各类考核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承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较大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风险与应急管理科)。

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考核;

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着力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承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开展相应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组织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食品药品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工作;负责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市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食品消费监管科。

负责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监督实施食品消费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标准,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备案、登记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的初审转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申请的初审转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评估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分析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实施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重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直属单位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淮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整合技术机构。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 35 名(其中,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划转 5 名, 从食品药品检验所划转 30 名) ,核定领导职数 1 正 2 副。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统一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三区及开发区不再设立技术机构。


淮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淮北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整合执法机构。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部分人员编制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部分人员编制进行整 ,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正科级,受其委托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核定事业编制 14 名(其中 ,从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划 9 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划转 5名),核定领导职数 1 正 2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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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