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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zb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

邮编:255003

电话:0533-2812219

Email:zbfda307@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乘坐108路138路 环形购物专线    到 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华润中央公园) 下车步行118米
    乘坐2路K2路    到 淄博宾馆(同仁堂药店) 下车步行1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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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108路    到 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华润中央公园) 下车步行1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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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 2014 〕 4 号)文件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 (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 ) 安全、药品 (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委书记、局长
    
谢锡锋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王立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刘雨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安烈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学进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马建国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李建国
副调研员
    
葛金锋

组织结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 2014 〕 4 号)和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淄编办字〔 2015 〕 3 号)文件,根据其主要职责设 13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研究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完善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合作交流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员培训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及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应急管理和科技宣传科牌子)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协调、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化妆品抽验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研究、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 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问题药品召回制度。

  (十一)药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发布相关安全信息;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

  (十三)行政许可科

  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执业药师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经营(批发)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 ) 审批等省局交办、初审事项的受理和承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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