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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ayda.anyang.gov.cn/index.jsp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角(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2-592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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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局长、党组书记:郝利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蔺惠萍

副局长、党组成员:邢兰敏

副局长、党组成员:冯文学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李永国

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廷海

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党组成员:王伟民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电、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综合科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设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服务审批科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协助首席代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签发、办结等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本单位进驻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餐饮食品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化妆品购销行为;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财务装备科

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

1.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等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5.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

6.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换届选举,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

8.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9.配合人事教育科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进行考评和民主评议。

10.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研会建设。

12.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

1.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

5.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组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参与监督市局工程项目招标、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下拨等工作。

7.负责对财务支出的审计监督。

8.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理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9.协助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执法监督,会同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效能监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

10.对食品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有关审批、注册、市场监管工作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对市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13.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

14.负责向省局纪检组监察室编报反腐倡廉重要信息,报告年度工作。

15.协助省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对市局纪检监察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7.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分类整理进行完善和指导。

18.负责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19.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大队工作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稽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

直属单位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区域内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承担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八)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局为市食药监局派出机构,设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

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心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查处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负责辖区内有关餐饮单位、有关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负责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信息收集、舆情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中心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验;承担各类药品的委托检验;负责全市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复核;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检验的技术研究;对检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中心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市城区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市大型会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中心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五、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工作负责:承担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和专项检查;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材料汇总和审批发放工作;负责一类、二类医疗器械认证备案;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药物滥用情况监测和定期报告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中心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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