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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xns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咸宁市温泉青年路6号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20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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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利用监管职能,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姓名:王用新

职务:局长、党组书记

职责: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姓名:徐向阳

职务: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宣传科

姓名:全贤发

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办、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科、工会

姓名:聂国兴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姓名:李少阶

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药品检验检测所

姓名:陈勇

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稽查分局、高新区分局

姓名:曾锋

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食品监管科、规划财务科、市食品检验检测所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局网站、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全市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综合科。

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案件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环境建设、后勤保障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四)食品监管科。

执行国家、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协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广告备案和监测工作。

(五)药品监管科。

执行国家、省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协助承担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拟订地方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协助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备案和监测工作。

(六)化妆品监管科。

执行国家、省化妆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负责化妆品广告备案和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革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再评价。负责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和监测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奖励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社团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执行国家、省、市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原设立的监察室保留,不计机构个数。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机构和所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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