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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fda.jiangmen.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星河路36号

电话:0750-3281997

传真:0750-3281999

邮箱地址:jmfd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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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方国平同志:局长、党组副书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汉文同志:党组书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工作。联系单位为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茹江武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工作。联系单位为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中先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含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联系单位为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蒋业洲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不包括行政审批服务科)、应急管理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联系单位为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工作。联系单位为市食品检验所、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严法德同志: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分管稽查局工作。联系单位为市药品检验所、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冯坚和同志:调研员。分管规划财务科工作。联系单位为江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程学斌同志:副调研员。联系单位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审评技术服务中心);

李健强同志:副调研员。协管办公室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和分析本地区产业发展形势;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审评工作;承办本单位涉及外事、侨务等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和发布等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牵头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组织学术交流,推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应急管理科(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本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跟踪、督办、审查等相关工作;认定和发放举报奖励;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等处理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八)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

(十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三)保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

(十五)稽查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依法应由市级负责及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各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以及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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