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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zg.gov.cn/web/sspypjgj/

联系方式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11组104号

值班电话:2409002

传真:2409022

邮编:6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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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我市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负责对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区县和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张松杨: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分管综合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陶先能:分管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刚:分管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红: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涂麟峰: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群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有关新闻宣传发布等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综合协调科(应急处置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区县和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及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八)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药物非临床研究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质量;参与审核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参与审核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促进药品产业发展。

(九)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流通环节的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安排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和基本建设工作;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十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及特殊岗位人员培训及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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