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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sn.sc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遂宁市和平东路58号

邮编:629000

值班电话(夜):0825-237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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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管、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息的药品、化妆品、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査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墙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和市级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团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洁:党组成员、局长,市食药安办主任

朱丹: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明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食品药品安委办副主任

岳中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隆志: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郭太:食品安全总监

余壮志:调研员

组织结构

办公室

(一)组织拟订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局机关相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机关全市性会议的计划管理,组织承办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工作。

(三)负责局领导联络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局主要领导讲话和重要文稿,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四)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局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五)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值班值守工作。

(六)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及其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机要、印章、保密、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大事记编纂、局史志年鉴编撰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九)拟定市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市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市局直属单位和县(区)、园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科

(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起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

(二)牵头组织拟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并督促落实。

(三)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健全完善并组织实施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对各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通报。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形成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牵头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诚信体系建设。

(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行业重大科技需求统计、项目申报、项目研究、成果鉴定、成果表彰。牵头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八)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十)推动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

(十三)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行动。

(十四)拟定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十五)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数据库。

(十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一)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解答。

(二)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系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资格培训考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承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复核、评查等执法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五)组织开展重大复杂案例集体讨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填报法制工作统计报表。

(八)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窗口日常工作。按照局授权,承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负责机关平安创建、“大调解”工作。

(十)负责食药监局行权监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监管科

(一)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二)掌握分析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三)按照省局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四)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查工作。配合稽查机构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案件。

(五)监督检查并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生产环节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的科研、电子监管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并督促县区局、分局开展生产环节食品企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

(七)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

(九)参与食品生产环节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流通监管科

(一)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等重点食品品种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流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三)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四)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治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工作。配合稽查机构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

(五)组织开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市场清查工作。

(六)与农业等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衔接工作机制。

(七)组织开展食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开展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电子监管等工作。

(九)参与食品流通环节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餐饮服务监管科

(一)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二)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拟订餐饮服务许可规范、制度,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四)指导督促地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配合稽查机构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并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六)参与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推进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电子监管等工作。

(八)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计划。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日常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协助省食品药监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生产质量体系考核。

(四)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协助稽查机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五)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监督指导市药械不良反应中心开展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六)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七)参与突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承担医疗器械监管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一)制定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计划。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稽查机构查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

(二)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

(三)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生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工作。

(五)监督指导市药械不良反应中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合理用药宣教、群体性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中药材、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八)接受省局委托,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现场检查、核查工作。

(九)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许可的现场检查。

(十)调查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完善监管工作的建议。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依法配合处置相关问题。

(十一)做好市禁毒委(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十二)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一)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中的现场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指导县区局、分局对城乡设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拟定全市药品、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药品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协助稽查机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经营管理工作。

(四)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和县区局、分局开展药品、化妆品抽验工作。

(五)调查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参与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规范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监督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十)承担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局、分局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一)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二)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牵头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三)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抽验、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承担与市卫生局等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衔接工作。

(五)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统计年鉴。

(六)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问题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

(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

(九)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交办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协调回应。

(十一)负责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订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实施专家委员会会议、课题研究、宣传培训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全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照省局授权或委托,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检查、核查工作。

(十五)牵头组织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协助稽查机构查处违法案件。负责保健食品抽验,拟订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保健食品互联网销售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品注册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财务科

(一)牵头编制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参与国家、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性规划以及食品药品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二)开展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和协调资源配置。

(三)拟定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科室拟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报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装备条件、车辆配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大型仪器设备、执法装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五)指导系统国债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及项目效益评价工作。

(六)拟定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和财务监督。

(七)组织协调中央、省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中央、省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八)承担局机关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承担部门预算资金的申领与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及监督。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物资监管。

(十一)承担局机关津贴补贴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

(十三)承担局机关经费(资金)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一)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监督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挂职锻炼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备案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区局、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

(五)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相关事项。

(六)完善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系统及管理相对人相关培训。

(七)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职业教育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资格准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八)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分类推进直属单位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层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

(九)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信息、人事及劳资统计、工资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工资总额及绩效分配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

(十)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势政策任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开展在线学习活动。承办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职责。指导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习活动。

(十三)负责市局机关及在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十四)协助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协助党组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十五)了解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在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完成党史编撰和党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退休党支部建设。做好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重大节日、生病住院和发生家庭困难的走访慰问工作。协助做好退休人员逝世后的善后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关心下一代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社区“双联”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工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考勤系统管理、机关干部公休假统计考核管理、机关首问责任制导办工作。

(二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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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