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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lsyjj.gov.cn/

联系方式

第一办公区:市中区学堂山路688号

第二办公区:市中区红雀碗街246号

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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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有关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

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县(市、区),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郝丽萍

工作职责:主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登钊

工作职责:负责人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管人教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刚

工作职责: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龚琦

工作职责: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财务科,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永东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治市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胜利

工作职责:负责信息化建设,分管办公室、科技与宣传科,联系高新区分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易华全

工作职责: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树钢

工作职责:主持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市局监察室。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何应琼

工作职责: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分管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监管科。

工作职责: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分管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联系药学会。

副调研员刘正祥

工作职责:协助周登钊同志分管培训工作;协助赖胜利同志分管信访和维稳工作;协助易华全同志分管扶贫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流通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科技与宣传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审查工作,定期发布有关违法广告公告和相关质量公告。

财务科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

直属单位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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