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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yjj.anshun.gov.cn/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asfdabgs@126.com

电话:(0851)33284427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延长段安轿铁路平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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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局、卫生局(招呼站)、西秀区卫生局、虹机厂、顺城一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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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标准;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以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何晓东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李建国党组书记、副局长、市食安办副主任

杨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卫计委副主任(正县级)

褚代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食安办副主任(正县级)

华光兴党组成员、副县级纪检监察员

李荣翔党组成员、食品药品总监

朱士刚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教育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咨询、赔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食品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依法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管理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加工点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食品检验机构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风险监测、调查评价;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流通许可和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餐饮食品监管科

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等行政准入工作。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

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检查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承办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化妆品经营许可;负责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督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查下级药品流通相关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互联网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搜集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及相关审核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

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

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单位记者的联络工作;负责局网络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安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的方针和政策法规,协调实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2.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3.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协调查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5.协调处理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安全合作事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顺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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