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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wnfda.gov.cn/CL0098

联系方式

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6楼

邮编:714000

电话:0913-2930636 0913-2930616

传真:0913-29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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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附近的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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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姓名:王建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工作。

姓名:陈建文

职务:党组成员、市食品监督所所长

职责:主持市食品监督所全面工作。

姓名:高仲义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餐饮服务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食品监督所。

姓名:杨蒲军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

姓名:许志合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姓名:王耀峰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姓名:魏伟

职务:党组副书记

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

姓名:王国全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支队。

姓名:赵欣

职务: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保健品监管科、机关党委、团委、妇委会、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姓名:刘新昌

职务:市食品安全办专职副主任

职责:协调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物业中心工作。

姓名:赵锁顺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食品药品稽查科(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

姓名:杨长江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

姓名:文利侠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法规信息科。

组织结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

负责政务、事务和服务职责,负责新闻发布、文档管理;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职工管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评等职责;承担规划建设、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职责等工作。

法规信息科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信息化平台建设、舆论监测职责。

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宣传工作。

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乳制品及饮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及饮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乳制品及饮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保健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注册初审和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风险监控工作;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证和药品、化妆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注册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初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化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优化注册管理流程;负责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药品稽查科(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对其监督抽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保健用品、化妆品抽验信息发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全市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等工作。

监察室

1、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食药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3、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教育;

4、参与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5、开展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6、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行政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7、组织调查了解信访举报;

8、完成食药委党组、行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委党组的部署,结合机关自身实际,制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要点和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各党支部的工作。

(一)根据委党组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搞好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六)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七)加强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三、配合领导及有关科室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关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了解和关心职工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要求。

五、协助委有关科室做好机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六、参与机关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动员、督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办理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项目;负责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等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药学职称考试、执业药师注册等行政服务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宣传、实施工作;做好委党组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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