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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fda.shangqiu.gov.cn/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762号

邮编:476000

局办电话:0370-3282081

监察电话:0370-3282330

传真:0370-3282818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乘坐58路、68路到烟草局家属院下车步行213米

乘坐5路到计算机学校下车步行304米

乘坐68路到市劳动局下车步行313米

乘坐58路到劳动力市场下车步行364米

乘坐68路到宁陈庄农贸市场下车步行388米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以及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马索义同志负责市局全面工作。

张言军同志负责机关事务、人事、科标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科技装备和标准科;分管党建、创建文明单位、“三五”基层工作日专项工作。

王洪如同志负责药化生产、药化流通、医疗器械、食品药品评价、信息管理工作。分管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药品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分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消防安全、商丘市跨越发展行动专项工作。

孟锦涛同志负责食品安全协调督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分管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质量强市、招商引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李伟同志负责财务、食品药品稽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分管财务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分管工青妇、创建卫生城市、信访、“四个不为”懒政怠政治理专项工作。

赵为民同志负责法制、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审评查验、培训。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应急管理科、审评查验中心(培训中心);分管安全生产、打击无证照经营、创建文明城市、“六城联创”专项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薛晓军同志负责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全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统计、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和机关服务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

(六)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领域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等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生产领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领域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十)应急管理科。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一)科技装备和标准科。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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