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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gdqy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机关办公楼2号楼

邮编:511518

联系电话:0763-338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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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凤城大桥北、清远迎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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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验工作。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苏旭光: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曾庆中: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两建”工作;联系清远市食品安全协会。

邮箱:zengqingzhong@gdda.gov.cn

骆志凌: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宣传文秘、新闻发言、政务公开、信息化、党务人事、安全生产、扶贫、工青妇、社会工作。

邮箱:luozhiling@gdda.gov.cn

李绪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市场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负责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联系清远市餐饮协会、酒类协会、茶叶协会。

杨兆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生产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指导联系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工作。

邮箱:yangzhaohui@gdda.gov.cn

潘有辉: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广东清远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市药学会、医药行业协会。

邵华: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主管稽查局工作;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科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省局开展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协助省局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承担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监测工作;承担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五)食品市场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饮监管科。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监督管理特殊药品;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药品标准的执行。

(八)药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承担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承担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工作;优化注册管理流程。

(十)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十一)行政许可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十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安排、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财政局下拨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受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直属单位

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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