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保山市正阳北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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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市环保局、永昌会堂、恩德医院、市质量监督局、热科所、消防支队、四季经典、升阳路、杏花变电、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办事处、市委、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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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省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察(安评、监督抽检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负责做好新药研制、仿制药品备案前的资料初审等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报发证前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七)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和稽查。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考务等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承担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赵燕蓉(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宝龙强(主持市局党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学乔(分管人事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贵华(分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规划财务科、工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泉(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斌(分管法制科、行政受理服务科)
调研员谷方寿(协助赵燕蓉局长开展工作)
副调研员杨继红(协助副局长王斌开展工作,并指导参与法制审核工作)
副调研员刘兴富(协助副局长张永泉开展工作,指导并参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副调研员熊增义(协助副局长段学乔开展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舆情监测、信访、保密、史志、综治维稳、扶贫、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组织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法制科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行政许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和食品安全评价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安全评价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和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产业政策,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研究;指导各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经营监管科
负责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食品经营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安全评价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拟订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食品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负责食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许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评估和药物滥用监测、药品再评价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质量安全基础研究;指导各县(市、区)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按规定权限承担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或备案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和跨县(市、区)、跨州市及上级交办的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投诉举报、举报奖励和投诉举报电话“12331”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督促开展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和投诉举报工作。
(十)行政受理服务科
负责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受理和资料初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公告、制证、发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事项。督促有关科室按时限完成许可的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审核与决定等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通报。
(十一)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规划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经费和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统计、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承担预决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