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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shyfda.gov.cn/eap2/main.html

联系方式

电话:024-22517079

邮编:11000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中山公园西-公交站1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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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太原街-公交站238米

途经公交车:264路

市文化宫-公交站257米

途经公交车:152路154路202路223路225路523路环路

体育广场-公交站329米

途经公交车:115路152路154路223路231路282路296路324路324路区间327路523路

太原街民主路-公交站361米

途经公交车:264路

大润发和平店-公交站451米

途经公交车:154路

体育广场南-公交站482米

途经公交车:环路

中华路太原街-公交站489米

途经公交车:103路203路207路207路区间220路221路223路225路235路237路240路246路261路263路501路523路

中华路南京街-公交站490米

途经公交车:103路203路207路207路区间210路225路235路237路240路246路263路328路501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药包装材料注册证进行审查;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六)对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的法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八)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检查。

(十)组织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宣传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听证会;负责执法文书的审核。

(三)食品安全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保健品广告的审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

(四)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负责开办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核;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审核,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依法审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审查;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查处药品生产领域,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和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六)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管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审核;监督药品广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药品稽查处(城区监管处、市药品稽查大队)

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与责任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上级交办或外市移交的案件。负责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5区食品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管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财务的管理、监督和审计;编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年度经常性支出、基础设施补助经费等预算、决算;负责房改资金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派出机构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负责拟定全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认证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负责行政许可的信息发布。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设置新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康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科级建制;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家屯分局(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北分局(二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处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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