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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州市房地产新政: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企可延期

2020年03月03日 16:25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20年3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多举措保障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安全运营,表示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企可延期。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

2020年常州市房地产新政

1、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企可延期

《意见》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经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等情形,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土地出让无法按期签订合同可申请延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申请最迟延期至常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常州实施疫情防控以及相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常州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3、新预售项目第三方资金托管最低控制线调整为40%

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立面装饰、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时,预售资金托管受限额度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65%、50%、40%、25%、0%;已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本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或建设工程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部分替代当前留存的托管资金现金额度,原政策现金额度最低控制线为初始托管总额50%的项目,最低控制线可调整为40%。

4、不得以抢工期为由盲目施工

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盲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的处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者合理延后还房贷

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6、因疫情影响可合理顺延交付

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可合理顺延交付,顺延期间的相关责任适用不可抗力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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