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国有土地租赁
(一)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不适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
(二)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承租土地使用权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1.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2.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承租土地使用权人将承租土地转让的,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3.承租土地使用权抵押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4.承租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四、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及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
(一)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因此,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一致。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
五、国有土地授权经营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一)概念
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权能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哪些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