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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过程中,通过对违法用地的勘测定界,并将有关坐标数据套合到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上,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规划地类,以便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21-11-08 11:39:41 文章热度:696
        截至10月底,自然资源部通报29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这29宗案例已有22宗整改到位,其他7宗正在整改。下面快来看看你家耕地合法吗?1.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违法占地建房案。2020年3月至12月,陈官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违法占用陈官屯镇西长屯村2.01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5亩)建设幼儿园。2021年4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立案查处;8月,下达《违法用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尚未拆除。2.天津市静海区孙某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1年6月,孙某违法占用陈官屯镇高官屯村3.33亩耕地建设厂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9-10 10:42:19 文章热度:14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要,又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依法、节约集约用地;既保障现时需求,又考虑可持续利用,实现全省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关于2021年土地计划安排使用有关事项的说明》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际,现将我省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配置规则(一)保障有效投资,计划跟着项目走。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1 16:07:14 文章热度:2988
        2018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表示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亩·年,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据了解,本次新《办法》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建设圈外的一般农用地,国有森林公园、已办证的现状宗地图和已签订征地协议的土地不在补贴范围内。而在补贴标准上。基本农田补贴由原来的500元/亩·年,增加至800元/亩·年,其中700元/亩·年补贴至经济社(土地所有权单位),100元/亩·年补贴至所属经联社(村委会或居委会),如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属经联社,则800元/亩·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5 10:56:29 文章热度:1321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0日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百城建设提质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显化城乡土地价值,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3 17:26:04 文章热度:6037
        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谷城县人民政府令第16号《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县长 黄克立2017年8月16日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谷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6 16:05:10 文章热度:564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农村宅基地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5 10:35:26 文章热度:2063
        宅基地作为国家给户口在农村人的一项福利政策,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可以免费用宅基地来建造房屋居住。那么衡阳南岳区、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政策?为加强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提高农村村民建房安全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建房规定如下: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6:26:38 文章热度:1229
        湘潭市,简称潭,因盛产湘莲而别称“莲城”,又称“潭城”,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国红色文化的摇篮,有“小南京”、“金湘潭”的美誉。这里一起来看看湘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如何做好宅基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今年,湘潭将此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率先在宅基地管理中迈出了自己的步伐。转变政府职能审批权力下放简政放权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也是加大“放管服”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15:05:26 文章热度:2126
        洲泉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能依法有序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建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10:52:31 文章热度:2562
        关于印发《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镇各有关单位:《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崇福镇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0日崇福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83号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2:02:20 文章热度:6025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2017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相关规定、明确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明确了宅基地报建流转标准。通知指出,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用地申请和审批;统一、公平、公正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农村建房的监管,有力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和规范化。明府办〔2017〕15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2 09:08:09 文章热度:276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精神,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等工作,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7500本;2018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率达80%;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工作任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5:07:13 文章热度:12856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十一届第35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十二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茂南区河东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坡镇、高山镇及电白区羊角镇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河东片区、站南片区、羊角片区范围内的区域,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零星农用地等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改造,适用本通知。二、关于旧村庄改造范围的确定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0:19:11 文章热度:9245
        广东省国土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全文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送审稿)》为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于2017年10月4日前反馈至我厅“三旧”办。联系方式:传真:020-38818785邮箱:shengting321@126.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8 08:30:59 文章热度:3946
        平湖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4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的原则,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3 13:37:24 文章热度:3019
        济南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认真做好不实耕地、城镇空闲土地、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全面分析不实耕地数量、结构,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8年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二)整改标准。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1 09:10:27 文章热度:378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地物权,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面广,数量大,情况也非常复杂,同时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生利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两区两县有关乡镇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一、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做法及成效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4 13:36:12 文章热度:4193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摸清农村建房用地需求,认真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各地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民建房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根据土地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2 08:53:26 文章热度:222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拆后土地利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因地制宜拓展利用途径各地要切实树立“大利用”观念,遵循“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分门别类,规范拆后土地管理,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径,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9 11:07:18 文章热度:4109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以下是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及相关问题、措施的讨论及分析: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相关问题(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