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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过程中,通过对违法用地的勘测定界,并将有关坐标数据套合到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上,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规划地类,以便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17-09-29 10:51:57 文章热度:1971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的财政补贴指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资金补贴。本细则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申请、发放、拨付、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三条财政补贴对象本细则所称的财政补贴对象为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经济社(简称“经济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简称“经联社”)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本细则的财政补贴范围为《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9 10:36:25 文章热度:1388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政策,着力推进二、三产业反哺农业,保护生态资源,进一步完善南海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以下简称“财政补贴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通过财政补贴工作,以发放财政补贴为抓手,加强群众的农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红线;多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逐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维持农村基层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由现行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一般农用地指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园地、林地(不含国有森林公园)、草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7:24:12 文章热度:13278
        今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以做好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以下是全文内容: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09:33:58 文章热度:61258
        农家乐是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那么农家乐用地属于什么性质?又该如何申请呢?农家乐属于非农建设用地,有关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要求,请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这位负责人说,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他表示,两部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4 11:42:28 文章热度:922
        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9月12日,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和坚持农村建房用地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全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坚持市、县、乡三级巡查工作机制,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申报、做好台账管理、实行每周巡查、抓好全程监控、坚持月报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报情况、实行每月巡查、主动协调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为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责任,实行每季度巡查、适时督导,严肃考核问责。《通知》指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4 10:55:24 文章热度:866
        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9月12日,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和坚持农村建房用地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全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坚持市、县、乡三级巡查工作机制,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申报、做好台账管理、实行每周巡查、抓好全程监控、坚持月报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报情况、实行每月巡查、主动协调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为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责任,实行每季度巡查、适时督导,严肃考核问责。《通知》指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4:04:16 文章热度:808
        日前,黄冈市局制定《关于严格规范重点交通项目和农民建房用地秩序的通知》,明确将重点交通项目和农民建房作为2013年全市用地监管重点,力求在预防、遏制、消除土地违法行为上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土地管理秩序不断好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主动出击,立足于早发现、早预防,做到四个严格。一、严格规范重点交通项目用地。要求各地要密切跟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进展,主动联系沟通交通部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其他拟建普通公路项目,加快推进用地前期工作;农村道路用地,严格建设标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用地定额。二、严格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要求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4:01:05 文章热度:2327
        温政发〔2014〕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函》(浙土资函〔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1 11:38:07 文章热度:2114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城镇化、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结合国家唯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实际,按照“用好增量、优化存量、用活流量、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意见。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一)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应定期将耕地保护情况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耕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离任审计。乡镇分类考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11-30 10:31:16 文章热度:982
        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的耕地保护督察发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文件印发后,部分地方仍然“顶风”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一些基层市县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占地,补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现将其中45个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一、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1.河北省邯郸市水利局违法占地建设景观公园及绿化带。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邯郸市水利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磁县、曲周县、峰峰矿区3个县(区)槐树屯、固城村等75个村耕地4948.76亩(永久基本农田4415.74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7:15:44 文章热度:2909
        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水务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三条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9 17:27:14 文章热度:1293
        根据获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获嘉县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拆除以下7种违法建筑。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县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的违法建筑;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消防通道、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等建设的违法建筑;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的违法建筑;5.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7.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6 09:30:03 文章热度:11820
           今年以来,全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1-5月份,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8万件,涉及土地面积8.41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依法拆除建筑物287.36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423.00万平方米,罚没款2.43亿元;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953件,罚没款5282.89万元。以下是我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及相关案例分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04 10:15:07 文章热度:1053
        来源:国际商报  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一系列典型案件显示,地方上以设立各种产业园区为名的土地违法现象,正在不少地方卷土重来。  国土资源部3月27日向社会公开通报5件典型案件,有4件不同程度涉及各种产业园区违法占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违法征地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789.83亩,仅56亩取得用地批准;除征收土地外,城北生态公园未经批准,平整85.5亩土地(耕地44.49亩),用于建设公园设施。贵州省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违法用地案,贵阳市政府设立金石石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25家企业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违法占地2685.946亩,包括以农民安置房名义违法建设、违规对外销售住宅项目。陕西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6-23 23:59:52 文章热度:1440
                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了“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到,据了解,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投资、保增长,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名义,出现了借机违规用地,突破政策界限的现象,比如说未批先用、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等。18亿亩的红线还是面临着很多挑战。请问国土资源部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工程用地的同时,减少对耕地的侵占?尤其是刚才鹿部长也介绍了,你们要开通热线,开通热线以后如果接到一些举报,你们会怎么处理?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7-13 09:27:58 文章热度:187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临时用地审批监管流程是什么?一、2023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1、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为全面掌握各地临时用地情况,加强临时用地监管,部开发了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整改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3 11:59:01 文章热度:1268
        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经济繁荣的同时,外来人口基数十分庞大,租房需求自然也跟着增多,近日《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发布,应该如何解读呢?一、如何解读《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1、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是深圳市落实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改革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住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报告同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09:12:24 文章热度:3268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市政规〔2018〕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6日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规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8 10:53:40 文章热度:3528
        汉中市洋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7〕1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05 17:40:40 文章热度:58174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2018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新变化吗?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2014年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仍然适用,通知有效期5年,也就是说2017年、2018年、2019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都将按照本通知执行,下面大家一起看一下通知原文: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