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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交易包括出让与转让。出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是指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转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取得矿业权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的收益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24-03-26 09:42:59 文章热度:36
        为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和国家资源资产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4年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那2024年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主要抽查哪些内容?一、2024年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抽查内容对内业审核中发现的填报不规范、合法性判定不准确、案件查处不规范等问题图斑,将统一退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限期1个月内改正。对实地抽查中发现的未依法查处整改的违法采矿问题图斑,由自然资源部督促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查处整改,查处整改不力的,将采取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处置;对违法开采问题普遍发生,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弄虚作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11 11:18:54 文章热度:3825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都高度重视,在新《土地管理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重大建设项目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定了六类情形。(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27 18:12:37 文章热度:522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人: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7号,以下简称《公示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矿业权人信息公示要求(一)公示对象。我省辖区内2019年1月1日后有效(不包括2019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矿业权,其矿业权人应当按要求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04 16:05:24 文章热度:2079
        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矿业权设置、生态退耕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衔接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09 16:59:50 文章热度:1363
        2020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调整探矿权期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等。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现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6 15:15:56 文章热度:510
        近日,结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目标要求,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方案,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做好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确保全面完成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任务。方案强调,2018年8月1日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时,要充分征求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江河湖库保护范围以及水利、环保等部门明确不允许设置的情形,不设置和不出让矿业权。在采矿权延续变更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6 08:35:56 文章热度:287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记者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探索宅基地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农村宅基地以多种形式规范有序退出。在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我省将探索宅基地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并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空闲农房,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养老休闲、文化教育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同时,我省将把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高效配置到中心城镇,既解决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15:28:05 文章热度:947
        为统一和规范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桂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桂林市18种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市政规〔2018〕7号)。其中3年砖瓦用页岩0.7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0.86元/吨;水泥用灰岩0.69元/吨。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18种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市政规〔2018〕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18种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6日桂林市18种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14:12:12 文章热度:4948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提出,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规定停止执行是为了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意见》规定,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经项目(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需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3 11:25:28 文章热度:4820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依据法规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那么我国的采矿权可以抵押吗?如何申请办理?对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我国的采矿权可以抵押吗?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采矿权人依法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作抵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我国的采矿权如何申请办理?1、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申请取得采矿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国土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选择适合出让的矿区,制定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在上报政府批准后,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2、按规定流程申办采矿许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2 17:15:44 文章热度:7678
        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为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0:38 文章热度:178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9 09:20:53 文章热度:3933
         2017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传真:010-66558259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开发司(邮政编码:100812)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9 08:55:22 文章热度:2501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1号,实施意见包括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等六类具体任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深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水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1 08:38:35 文章热度:805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为何改革?如何改革?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予以解答。促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39:28 文章热度:3214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为何改革?如何改革?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予以解答。促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8:40:43 文章热度:150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0 17:37:46 文章热度:1880
        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方案》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将现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二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三是在矿产开采环节,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将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方案》提出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7 11:37:35 文章热度:3101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其中提到要围绕“去库存”,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根据需求精准投放商业办公类用地。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宁政办发〔2017〕9号上五、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开发强度高的地区,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审核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7 08:48:06 文章热度:25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