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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交易包括出让与转让。出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是指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转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取得矿业权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的收益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17-10-19 09:20:53 文章热度:3988
         2017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传真:010-66558259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开发司(邮政编码:100812)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9 08:55:22 文章热度:2659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1号,实施意见包括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等六类具体任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深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水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1 08:38:35 文章热度:8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为何改革?如何改革?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予以解答。促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39:28 文章热度:3233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为何改革?如何改革?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予以解答。促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8:40:43 文章热度:1558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0 17:37:46 文章热度:2031
        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方案》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将现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二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三是在矿产开采环节,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将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方案》提出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7 11:37:35 文章热度:3138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其中提到要围绕“去库存”,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根据需求精准投放商业办公类用地。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宁政办发〔2017〕9号上五、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开发强度高的地区,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审核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7 08:48:06 文章热度:2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4 09:53:01 文章热度:796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流程实施全程监督。根据这一新规,竞争主体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交易过程的相应阶段和法定时限内提出,交易机构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根据《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部、省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出让纳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5 15:03:20 文章热度:14687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2 08:46:57 文章热度:824
        国土资发〔2016〕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资产评估行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16:28:56 文章热度:2437
        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新闻发布会,主要为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引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门召开此次规划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俊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全面评估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11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已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正式发布实施。《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08:57:28 文章热度:335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已经2016年第2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7日附件: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5 15:26:49 文章热度:1229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指采矿权申请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具体是指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等条件。资质条件的核心内容是采矿权申请人的资信证明。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一)用于抵押的采矿权的法定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已出租的采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4:39:31 文章热度:4268
         津国土房发〔2016〕4号2016年5月5日为提升地热资源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地热资源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安全利用,更好地服务于美丽天津建设,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地热资源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地热资源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安全利用,更好地服务于美丽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9 14:08:47 文章热度:530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最高法消息,2016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我国矿业权流转理论与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也是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希望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汇集智慧、凝聚力量,促进矿业权流转领域的法学理论繁荣和司法实践创新。研讨会上,就关于矿业权流转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思考作主旨指出,矿产资源具有耗竭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8 14:50:03 文章热度:18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布局、时序和重点,强化规划对地质找矿活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统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5 10:43:02 文章热度:2482
        2016年4月26日,安徽省审议通过并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规划共十节,三十条。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50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7380万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以上、补充耕地不低于100万亩。前 言“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的决胜期,科学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7 09:29:39 文章热度:558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依法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河南省土资源厅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4〕22号)、《河南省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1 09:56:12 文章热度:19241
        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能源主管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01年以来,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起开发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截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及企业投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