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的归属原本是国家和集体的,现在分田到家的农户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再承包给别人又叫土地承包权。一般承包土地是为了经营土地从而获得收益。承包权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权利。经营权是从属于承包权的一种权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顺应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和继续务农的家庭以及下乡的工商资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

发布时间:2016-07-21 14:16:19 文章热度:48713
        身为农村人,农村土地也就只有那“一亩三分”地,可是现在有很多的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例出来,就在前段时间,还有人为了那“一分”地,跟邻居大打出手,甚至闹上了法庭,这些事,可以避免的,只是我们知道的很少,有很多的朋友都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混淆了,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够让农民朋友邻里和睦,下面土流君为大家解释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吧!其实,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7:14:29 文章热度:65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行政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一、行政审批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二、指导服务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5 13:44:31 文章热度:458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案情】同村不同组村民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未经发包方同意生纠纷。李甲和李乙是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李乙家庭承包耕地10亩。2006年1月,李甲与李乙签订协议,约定李乙将其承包的6亩耕地一次性永久转让给李甲耕作。此后李甲一直耕种上述土地至今,并领取相应的粮食补贴,但该村村委会并没有与李甲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也没有解除与李乙的承包合同。2012年,李乙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甲返还耕地。仲裁委员会以李甲和李乙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经过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9 10:17:54 文章热度:1208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当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将研究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完善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公安部1月2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9 10:02:30 文章热度:767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是中央连续13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回顾近6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至2013年的主题分别是水利、农业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从2014年至今,则连续三年将“农业现代化”写入文件标题。此外,和当前经济转型升级方向相一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词今年首次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专家指出,尽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文件中仅出现一次,但15000字的文件内容通篇体现出农业供给侧改革思路。这份文件进一步强调农业现代化,是要着力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粮食总供求失衡,价格下跌,进口和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6 09:48:53 文章热度:120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较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5 09:30:00 文章热度:357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7 14:53:29 文章热度:113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一下几种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其中,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需要走什么流程呢?土流君为你详细解答如下:一、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二、审核、登记1、流出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8 11:05:04 文章热度:38153
        农业案例:王老板是前年开始干农业的,在当地流转了上千亩土地,搞种养殖经营。经过两年的发展经营得不错,但最近王老板开始担心一件事:现在项目发展得不错,但当时流转土地时承包期限只剩下13年,那么如果承包期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呢?是被重新划分还是怎么处理?而自己既有的农业项目会不会受到影响呢?土地作为农业的基础要素,国家对土地的政策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与方向。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起,中国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而在前不久刚刚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土改再次成为重中之重。新一轮土改究竟有哪些新政?许多农业人担心的问题又是否得到了解决?“十三五”曝新土改商机:土地还要放开再放开,搞活再搞活!1.土地二轮承包新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2 18:47:45 文章热度:1702
        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二)组织土地实测利用省或市统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的技术方法,组织开展土地实测,查田斟界,并绘制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三)公示确认结合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1 17:02:14 文章热度:1118
        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的主要目的,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将农民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地理位置、用途、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登记入簿、入证,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到户,以法律凭证的形式确定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的主要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主要是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对依法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户宅基地以及集体机动地、草原、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实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2 13:42:23 文章热度:977
        土地承包:​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强调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保障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9 12:01:22 文章热度:2186
        责任制的实施导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随着土地的承包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相继出现,并逐步成为农村土地改革实践的主要内容。为保障流转实践的顺利进行,一系列政策和决策先后跟进。但理论界在相关政策和决策的解读上观点并不一致,尤其是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争论较大。争议的焦点是土地承包权应否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指出,“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因此,在上述政策出台之后,相关法律的修订已势在必行;由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充分的理论支撑,因此有关理论认识误区必须予以澄清。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29 18:02:22 文章热度:1113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06 17:16:01 文章热度:636
        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强调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保障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6 16:15:03 文章热度:11349
           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   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使农户真正取得民事权利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行使土地承包权而不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则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由一个农民土地承包权或数个农民土地承包权之总和构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9-26 09:44:47 文章热度:651
          9月24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土地法律制度的原则框架》,其中一项内容,即建议以明清时期盛行的“田底权”和“田面权(永佃权)”,来解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以此完善权能,深化农地产权改革。   永佃制是在中国古代土地市场发育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契约关系,至明清时期逐渐成熟。它将一块土地的产权分为“永佃权”(田面权)和“田底权”。永佃权是“永远耕种”的权利;田底权则是地主保留的土地所有权。永佃权和田底权都可以独立进行产权交易。   报告指出,这种交易背后体现了一个基本原则,即自由契约。只要两个产权所有者同意,且没有负外部性,就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契约形式和内容。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8-08 10:06:22 文章热度:588
          8月7日上午10时,广丰县下溪镇官塘村“市民”周月凤忙完了菜地里的农活,就开始操持一家10多口人的午饭。自从去年办理“农转非”后,52岁的周月凤从农民变成了这个大家庭唯一的“城里人”。  保障原有权益放心进城生活    “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就必须彻底打消农民‘想进城、怕进城’的思想顾虑。”上饶市委相关人员说,为使广大农民能够主动、积极、放心地进城落户,广丰县出台了“双保障”政策。    去年,周月凤购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月有600多元“退休金”按时打在银行卡上,她乐得合不拢嘴。周月凤家目前还有2亩多水田,她可以放心地“带地进城”,原先在村里所享受的权益都没有减少。据了解,官塘村共有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7-16 10:28:46 文章热度:624
          记者15日从海南省金融办获悉,海南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尝试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支付体系等举措,让农民享受到更丰富、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都可抵押贷款。   近年来,海南省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我省今年前5个月的涉农贷款增量却出现负增长,金融机构发   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不断凸显。   海南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称,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已势在必行,《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指明了改革的思路。   据了解,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16 09:15:03 文章热度:583
        来源:南京日报  5月15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领导石泰峰、徐鸣出席。市领导靳道强、李世贵在南京分会场收听收看。徐州市、南京高淳区、海门市、东海县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据悉,江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分三步走:今年在16个县(市、区)和其他每个县(市、区)一个乡镇开展整体推进试点;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2016年总体完成。南京高淳区2012年被农业部定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单位,目前已顺利完成东坝镇红松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试点,今年已基本完成11个行政村登记试点,并将在全区推开。  省委副书记石泰峰指出,要全力保障确权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