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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当前法律法规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学者结合法律规定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及宅前或宅后种植竹木等而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为了实现土地收益,而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在长期以来,法学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的争议非常大,中国的宅基地制度在设立之初便是以保障农民基本住房为目的,它在解决农民基本生存问题上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现实产生种种矛盾,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带来了障碍。

发布时间:2017-11-21 14:19:57 文章热度:978
        去年,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制度改革去库存”一章提到了“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当中提出将探索推行一系列宅基地新政策,包括通过宅基地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给予奖励等等。这些新政策将在郴州全市推行,包括桂东县、临武县、汝城县等。以下为政策原文:二、实施路径(二)制度改革去库存2.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租房,保护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其在原户籍地的所有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通过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8 12:03:54 文章热度:277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都是以集体土地铸成的,那么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土地是有相关规定的,土地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那么,1988年的农村宅基地流转买卖现在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的。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2:02:20 文章热度:5794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2017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相关规定、明确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明确了宅基地报建流转标准。通知指出,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用地申请和审批;统一、公平、公正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农村建房的监管,有力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和规范化。明府办〔2017〕15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7 10:59:44 文章热度:2307
        2017年关于土地征收、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相关的六项最新政策农民也逐渐把土地(耕地)流转出去,要么直接获利,要么入股等分红。土地流转也越来越备受关注了。那么宅基地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也是他们不可放弃的东西,而随着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不断开展,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下面例举出六项对农民最为有利的政策,看看你是否了解。1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民势必和开发商有牵扯不断地纠纷,因此在将来的征收过程中尽量缩小公用地的范围,减少土地征收对农民带来的损失。2出让、租赁、入股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进行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实现农村土地的利益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2 10:52:29 文章热度:756
        黄南藏族自治州下辖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规范宅基地合理流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具体细则根据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加强农村牧区建设用地管理,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开展村庄建设,禁止在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外选址建住宅、增加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禁止超标准建房,充分挖掘村内空闲地、闲置地和未利用地进行村庄建设,对于村庄布局散乱、空闲和闲置地较多的村,不再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引导和规范农村牧区宅基地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3 17:51:40 文章热度:15115
        宅基地是什么?什么样的土地算是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如何定义,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这些基本知识你是否知道呢?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关先生来信中所提到的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1:13:05 文章热度:1685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划清了底线、明确了重点。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中央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但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缺少对流转价格的标准要求和政策保护,价格多为流转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遭受“价格陷阱”的人不在少数,极大地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和发展。据2016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2:01:37 文章热度:3341
        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能否流转?仅就“宅基地”来说,法律未完全禁止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取得,实际上限制了“宅基地”流转的范围,一般认可“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问题来了,宅基地房屋的流转是否和“宅基地”相同?答案是有所不同。对于权属人来说,其对“宅基地”的权利属于土地使用权,而对宅基地房屋的权利则属于所有权,理论上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自由出租、转让。但实际上又不那么自由:因为我国房地产转让实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34:27 文章热度:2946
        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促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杭政函〔2014〕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是指在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与搬迁、下山脱贫、旧村改造以及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需要将一个村集体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9 09:34:13 文章热度:1737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内流转吗?第十二条 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庆政发〔2016〕1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9 09:28:43 文章热度:3563
        宅基地法律规定如下: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4 17:42:17 文章热度:3165
        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吗?(一)基本案情2003年4月29,邹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日照市某街道东的一处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以56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邹某某,协议载明款项当面付清,张某某的同村村民周某作为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该处楼基地一直闲置,邹某某未在上面建设房屋。2013年,因未能办理楼房建设手续,东街居委将该楼基地收回,并向张某某补偿位于日照市某安置房一处。邹某某认为,其已受让了楼基地,因此,基于该楼基地补偿的上述安置房应归其所有。因与张某某就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邹某某遂起诉至本院,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4 16:27:08 文章热度:1094
        土地改革试点意见也强调农民自愿流转,如果农民认为市场价值不合适,可以不流转。依照农民自愿原则,确保改革不伤害农民利益。在宅基地方面,文件首提“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室主任张云华认为,“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是农民住宅用地取得与使用制度,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居住权利,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造成许多农村中存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浪费。“近年来,数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未来若干年还将有上亿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越来越多的农宅将空置。在此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有必要进行改革。”张云华认为,“一方面应重点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0 17:33:49 文章热度:131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那么,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的定义。严谨的说宅基地就是农村住宅底下归集体所有的非生产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农村房子底下那块地皮。显然,底下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分开的,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从法律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7 14:15:20 文章热度:2390
        2015宅基地常识: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自“三大改造”完成至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直处于被严格控制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居住保障功能息息相关。为确保农村集体的居住保障功能完好,国家从法律和土地政策两个角度都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并参考部分省(直辖市)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总结得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1 09:30:53 文章热度:349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流转?土流网答: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和转让。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了原则禁止的态度。我国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征用变为国有土地才可以上市交易。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和宅基地,因为买卖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限制流通物,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这既有利于保证法律与政策的衔接,也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规范和引导。其次,在农村集俸经济组织内部,应当允许转让宅基地,以解决宅基地总量不足和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问题。主要理由是:(l)虽然法律和政策原则上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相关的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0:01:12 文章热度:1933
        “城中村”旧宅基地改造流转模式有哪几种?土流网介绍,当前常用“城中村”旧宅基地改造流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通过继承或买卖房屋的方式一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当村民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房屋时,也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此,在问卷调查中显示,有91%的村民认为“本村宅基地能够被继承”,持否定观点的村民仅有3%;二是通过购置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可分为合法与不合法型。所谓合法型,就是本村居民因子女结婚后选择与父母分户,自律作为“户”成员,通过村集体组织许可,购买本村闲置住房并同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谓不合法型,是指非本村村民或者已经拥有一份宅基地。三是通过隐性市场或者熟人介绍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2 12:09:26 文章热度:1059
        8月2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既然是政府大力推进的试点,宅基地能抵押?流转的土地能贷款?这事谁说了算?怎么才能贷款?一、相关银行说了算银行回答:“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8:04 文章热度:1019
        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最大的财产,但在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民住房财产权的资产价值并没有显现,如何唤醒这些“沉睡的资产”是农村改革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由此,顶层设计为农房流转“开了口子”。而在地方,“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则早已开始。记者近日在福建沿海莆田、晋江、厦门等地调研发现,近年来,当地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租赁、农房和宅基地置换等多种流转方式,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农房可抵押融资记者在莆田、晋江、厦门等地采访发现,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7 17:09:17 文章热度:1460
        宅基地流转改革,这是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城镇化发展转型倒逼的结果。那么宅基地究竟怎么改革?只有平衡政府、企业、农民三者的利益的方案,才会持久延续。小产权房转正无望的根本原因是动了政府的大奶酪,政府是不希望中国广阔的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置换”,通常的操作程序是: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组、到户;2、资金注入,农民拿宅基地永久性使用权置换房产、社保或现金。然后完成远郊农村的“拆旧建新”,推动农村集中居住建设,腾挪出用地指标;3、在近郊完成常规的征地拆迁;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公开市场上“招拍挂”,完成土地出让。就“增减挂钩、异地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总结概括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