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门标签 > 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当前法律法规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学者结合法律规定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及宅前或宅后种植竹木等而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为了实现土地收益,而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在长期以来,法学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的争议非常大,中国的宅基地制度在设立之初便是以保障农民基本住房为目的,它在解决农民基本生存问题上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现实产生种种矛盾,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带来了障碍。

发布时间:2024-10-12 09:37:37 文章热度:488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新规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那2024年山东青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流转方式有哪些?一、2024年山东青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民权益不受损。2、原宅基地使用权人须在农村或城镇有其他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4、宅基地使用权人流转其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5、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2024年山东青岛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10-08 09:11:59 文章热度:1716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诸多方面释放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信号。下面带来2025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等规定。在解决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的首要规定之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等内容则是实现宅基地集约管理的关键。该办法指出,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宅基地及房屋出租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允许进城落户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8-19 09:10:19 文章热度:193
        目前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给城里人的项目,承租人只有使用权,需要一次性流转20年并付清流转费用后,农村产权交易所发放闲置宅基地交易流转证。那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是真的吗?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回复:经与大沙河村委会了解核实,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经济合作社利用闲置宅基地20年流转,租金一次性付清。申请宅基地翻建手续申报,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办理手续后进行翻建施工,村委会监督,情况属实。大沙河经济合作社授权委托天津银座置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3-05 13:52:03 文章热度:533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蔡继明代表建议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有哪些举措?一、蔡继明代表建议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蔡继明建议,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1、原因由于当前宅基地用益物权仅限于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未享有完整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致使农民住房的财产价值难以实现。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涉地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乃至城乡之间更大范围内流转,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及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2、渠道挖掘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生产、资产、财产功能,增加农民获得各类收入的渠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12 11:18:17 文章热度:2456
        陕西汉中南郑区450平米宅基地转让,可流转70年,房子可翻修、已接通水电,有院墙、自打井,自来水。现价36万元,诚心者价格还可商量,有意者可点击链接详情联系!地块详情:https://nanzheng.tuliu.com/view-654158.html[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03 09:45:17 文章热度:1074
        2019年11月22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暂行办法》(休政办〔2019〕15号),此文件明确了休宁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范围、主体、方式、期限及程序。休宁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行为,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县从事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3 17:56:51 文章热度:5316
        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意义重大。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于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一、严禁借流转之名买卖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通知》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在盘活农村闲置农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5 12:00:59 文章热度:3529
        宅基地确权之后,流转起来会更方便,但是农村宅基地和城市的商品房不同,在流转上有诸多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你可一定要看好,以免日后产生宅基地纠纷。宅基地流转有这些限制1、仅限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为了避免宅基地的使用权落到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手中,损害本村其他村民的土地权益,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的人员。不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中,有的试点地区会对这一权限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非本集体成员,只要是农业户口,也可进行宅基地的流转,但这种做法的具体成效如何尚不清楚,估计在2018年试点结束之后会有新的答案。2、受让方不能拥有多处住宅除了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外,还要求宅基地受让方不能在本村拥有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4:19:57 文章热度:1073
        去年,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制度改革去库存”一章提到了“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当中提出将探索推行一系列宅基地新政策,包括通过宅基地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给予奖励等等。这些新政策将在郴州全市推行,包括桂东县、临武县、汝城县等。以下为政策原文:二、实施路径(二)制度改革去库存2.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租房,保护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其在原户籍地的所有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通过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8 12:03:54 文章热度:303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都是以集体土地铸成的,那么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土地是有相关规定的,土地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那么,1988年的农村宅基地流转买卖现在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的。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2:02:20 文章热度:6257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2017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相关规定、明确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明确了宅基地报建流转标准。通知指出,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用地申请和审批;统一、公平、公正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农村建房的监管,有力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和规范化。明府办〔2017〕15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7 10:59:44 文章热度:2384
        2017年关于土地征收、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相关的六项最新政策农民也逐渐把土地(耕地)流转出去,要么直接获利,要么入股等分红。土地流转也越来越备受关注了。那么宅基地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也是他们不可放弃的东西,而随着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不断开展,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下面例举出六项对农民最为有利的政策,看看你是否了解。1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民势必和开发商有牵扯不断地纠纷,因此在将来的征收过程中尽量缩小公用地的范围,减少土地征收对农民带来的损失。2出让、租赁、入股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进行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实现农村土地的利益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2 10:52:29 文章热度:845
        黄南藏族自治州下辖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规范宅基地合理流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具体细则根据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加强农村牧区建设用地管理,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开展村庄建设,禁止在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外选址建住宅、增加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禁止超标准建房,充分挖掘村内空闲地、闲置地和未利用地进行村庄建设,对于村庄布局散乱、空闲和闲置地较多的村,不再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引导和规范农村牧区宅基地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3 17:51:40 文章热度:15313
        宅基地是什么?什么样的土地算是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如何定义,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这些基本知识你是否知道呢?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关先生来信中所提到的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1:13:05 文章热度:1811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划清了底线、明确了重点。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中央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但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缺少对流转价格的标准要求和政策保护,价格多为流转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遭受“价格陷阱”的人不在少数,极大地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和发展。据2016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2:01:37 文章热度:3514
        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能否流转?仅就“宅基地”来说,法律未完全禁止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取得,实际上限制了“宅基地”流转的范围,一般认可“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问题来了,宅基地房屋的流转是否和“宅基地”相同?答案是有所不同。对于权属人来说,其对“宅基地”的权利属于土地使用权,而对宅基地房屋的权利则属于所有权,理论上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自由出租、转让。但实际上又不那么自由:因为我国房地产转让实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34:27 文章热度:3110
        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促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杭政函〔2014〕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是指在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与搬迁、下山脱贫、旧村改造以及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需要将一个村集体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9 09:34:13 文章热度:1811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内流转吗?第十二条 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庆政发〔2016〕1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9 09:28:43 文章热度:3663
        宅基地法律规定如下: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4 17:42:17 文章热度:3267
        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吗?(一)基本案情2003年4月29,邹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日照市某街道东的一处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以56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邹某某,协议载明款项当面付清,张某某的同村村民周某作为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该处楼基地一直闲置,邹某某未在上面建设房屋。2013年,因未能办理楼房建设手续,东街居委将该楼基地收回,并向张某某补偿位于日照市某安置房一处。邹某某认为,其已受让了楼基地,因此,基于该楼基地补偿的上述安置房应归其所有。因与张某某就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邹某某遂起诉至本院,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