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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当前法律法规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学者结合法律规定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及宅前或宅后种植竹木等而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为了实现土地收益,而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在长期以来,法学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的争议非常大,中国的宅基地制度在设立之初便是以保障农民基本住房为目的,它在解决农民基本生存问题上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现实产生种种矛盾,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带来了障碍。

发布时间:2015-12-14 16:27:08 文章热度:1187
        土地改革试点意见也强调农民自愿流转,如果农民认为市场价值不合适,可以不流转。依照农民自愿原则,确保改革不伤害农民利益。在宅基地方面,文件首提“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室主任张云华认为,“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是农民住宅用地取得与使用制度,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居住权利,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造成许多农村中存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浪费。“近年来,数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未来若干年还将有上亿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越来越多的农宅将空置。在此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有必要进行改革。”张云华认为,“一方面应重点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0 17:33:49 文章热度:138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那么,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的定义。严谨的说宅基地就是农村住宅底下归集体所有的非生产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农村房子底下那块地皮。显然,底下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分开的,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从法律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7 14:15:20 文章热度:2474
        2015宅基地常识: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自“三大改造”完成至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直处于被严格控制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居住保障功能息息相关。为确保农村集体的居住保障功能完好,国家从法律和土地政策两个角度都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并参考部分省(直辖市)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总结得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1 09:30:53 文章热度:36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流转?土流网答: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和转让。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了原则禁止的态度。我国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征用变为国有土地才可以上市交易。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和宅基地,因为买卖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限制流通物,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这既有利于保证法律与政策的衔接,也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规范和引导。其次,在农村集俸经济组织内部,应当允许转让宅基地,以解决宅基地总量不足和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问题。主要理由是:(l)虽然法律和政策原则上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相关的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0:01:12 文章热度:2007
        “城中村”旧宅基地改造流转模式有哪几种?土流网介绍,当前常用“城中村”旧宅基地改造流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通过继承或买卖房屋的方式一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当村民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房屋时,也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此,在问卷调查中显示,有91%的村民认为“本村宅基地能够被继承”,持否定观点的村民仅有3%;二是通过购置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可分为合法与不合法型。所谓合法型,就是本村居民因子女结婚后选择与父母分户,自律作为“户”成员,通过村集体组织许可,购买本村闲置住房并同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谓不合法型,是指非本村村民或者已经拥有一份宅基地。三是通过隐性市场或者熟人介绍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2 12:09:26 文章热度:1112
        8月2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既然是政府大力推进的试点,宅基地能抵押?流转的土地能贷款?这事谁说了算?怎么才能贷款?一、相关银行说了算银行回答:“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8:04 文章热度:1131
        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最大的财产,但在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民住房财产权的资产价值并没有显现,如何唤醒这些“沉睡的资产”是农村改革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由此,顶层设计为农房流转“开了口子”。而在地方,“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则早已开始。记者近日在福建沿海莆田、晋江、厦门等地调研发现,近年来,当地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租赁、农房和宅基地置换等多种流转方式,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农房可抵押融资记者在莆田、晋江、厦门等地采访发现,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17 17:09:17 文章热度:1564
        宅基地流转改革,这是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城镇化发展转型倒逼的结果。那么宅基地究竟怎么改革?只有平衡政府、企业、农民三者的利益的方案,才会持久延续。小产权房转正无望的根本原因是动了政府的大奶酪,政府是不希望中国广阔的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置换”,通常的操作程序是: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组、到户;2、资金注入,农民拿宅基地永久性使用权置换房产、社保或现金。然后完成远郊农村的“拆旧建新”,推动农村集中居住建设,腾挪出用地指标;3、在近郊完成常规的征地拆迁;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公开市场上“招拍挂”,完成土地出让。就“增减挂钩、异地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总结概括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27 17:26:16 文章热度:788
          已经酝酿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终于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步试点方案应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中央深改组”)讨论审议。   由于与小产权房的命运休戚相关,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框架和路径受到广泛关注。“试点方案”尽管提出了出租、转让、入股、典卖等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但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及其相关的小产权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区”,而此前多家媒体估计称,全国小产权房存量达7000万套。   如果中央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8-13 11:28:16 文章热度:1471
          近来,在市场震荡上行之际,各类主题投资趁势起舞,大有替代蓝筹攻势的架势。恰在此时,国土资源部于本月10日公布了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分析人士表示,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市场对土地改革的憧憬就十分高涨,其后管理层的数次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土改概念的炒作热潮。在宅基地确权试点改革方面,海南及安徽一直走在前列;此次国土资源部的通知,无疑是正式为农村宅基地解禁,预计新一轮的土改炒作热将全面铺开。    土地流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2 10:52:58 文章热度:742
        来源:新华网  专家认为,2014年上半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具体办法将有望出台,预期在政策方面将会出现实质性的突破,除修订《土地管理法》,颁布《农村集体征收补偿条例》、《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思转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将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更广泛的试点和落地将成为2014年的大事件。  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方向,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之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在多地展开了试点与落地。12月20日,深圳首例原农村集体工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13 11:34:37 文章热度:7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土地,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土地制度改革,牵动千万人的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重大部署,开启了农村土地流转变革的大门,并引发了金融市场针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创新。  土地流转起来  农用地流转的自发开展,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鼓励,使土地真正流转起来  土地流转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由于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起初土地流转受制于种种弊端,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造成农村大量土地闲置。为解决农民进城“失地”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日渐提上日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14 10:36:20 文章热度:693
        来源:新华网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安徽20县区试点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还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4:47 文章热度:66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扩围的消息,尽管国土部否认向地方政府下发文件,但“土改概念”依然受到市场热烈追捧。业内人士认为,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只是现在比较谨慎。    农村宅基地或只能定向流转    “这涉及到房地产市场根本制度的变化。”北京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向中国经济网表示,如果农村宅基地、特别是靠近城市的宅基地能够直接入市,这对整个市场供应量将会形成很大影响。    但这一设想还言之过早,张大伟表示,由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非常高,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太明确的举动。“从全国范围来看3——5年都不会有实质性举动,开始一些试点有可能,全国覆盖的话可能还远一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09 09:24:53 文章热度:57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扩围的消息,尽管国土部否认向地方政府下发文件,但“土改概念”依然受到市场热烈追捧。业内人士认为,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只是现在比较谨慎。农村宅基地或只能定向流转 “这涉及到房地产市场根本制度的变化。”北京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向中国经济网表示,如果农村宅基地、特别是靠近城市的宅基地能够直接入市,这对整个市场供应量将会形成很大影响。 但这一设想还言之过早,张大伟表示,由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非常高,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太明确的举动。“从全国范围来看3——5年都不会有实质性举动,开始一些试点有可能,全国覆盖的话可能还远一些。” 张大伟认为,农村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2-24 15:01:51 文章热度:1101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在逐渐深化。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我国不断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图通过制度改革来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使用效益。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造住房、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占用的土地。而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一直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权益保护不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等等。因此,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也就愈加明显。首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因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家园”,是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也是他们的重要财产。因此,通过制度改革来加强对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7 17:34:27 文章热度:2349
        随着农村宅基地放开流转之后,目前许多农村居民都开始转让、流转自己的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了,宅基地流转不仅仅提高了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也盘活了农村的闲置宅基地资源,不过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也有着一定的闲置,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宅基地转让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中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的规定,农民朋友想要转让宅基地,则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房,并且宅基地转让行为需要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民不能够买卖宅基地,而宅基地流转也必须要和住房一起流转,宅基地不能单独流转。同时宅基地流转目前仅能够在农村集体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4:22:52 文章热度:6706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查。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07 14:15:06 文章热度:34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与经济发展和农民发展的需要严重脱节,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贫乏也导致了大量的问题的出现,尤其是使农民无法以自己的土地权利主动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利益,难以从土地权利中实现其市民化的有效经济支持,应尽快得到改善。一、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不完善及其导致的问题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权能被行政权力侵犯现象严重。自1962年以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分离至今。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0-09 09:21:54 文章热度:520
        来源:经济信息联播    我们知道,我国对于耕地的保护政策十分严厉,这也使得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改革流转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对此专家指出,目前推进宅基地流转相对积极、顺利的地区,大多是经济相对发达、留守农村劳动力相对较少的地区。海虞镇所在的常熟(楼盘)市位于我国长三角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当地经济快速发展,2012年海虞镇实现GDP86亿元,人均达到9.6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7万元,与此同时,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脱离了农业生产,这为宅基地流转的进行提供了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告诉记者:像常熟这个地方长时间以来有经济基础做保障,给农民的补偿,给农民置换出来的居住面积...[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