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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如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另外,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三个条款,四项罪名: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发布时间:2022-11-30 10:31:16 文章热度:980
        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的耕地保护督察发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文件印发后,部分地方仍然“顶风”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一些基层市县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占地,补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现将其中45个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一、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1.河北省邯郸市水利局违法占地建设景观公园及绿化带。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邯郸市水利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磁县、曲周县、峰峰矿区3个县(区)槐树屯、固城村等75个村耕地4948.76亩(永久基本农田4415.74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09 15:05:46 文章热度:9123
        近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今天土流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违法占地处罚标准每平方米多少元?哪些土地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一、违法占地处罚标准每平方米多少元?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此前,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9 15:56:39 文章热度:9709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那么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违法行为的人怎么处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几年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5 09:52:20 文章热度:15928
        不管你承不承认,如今在我国各农村地区,“以租代征”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不少地方政府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那么农民遭遇“以租代征”土地违法问题咋办?如何维权?什么是“以租代征”?违法吗?“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以租代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6:00:47 文章热度:5610
        近年来,查处土地违法申请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引发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由于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征地、供地、占地等多个环节,且在概念、管辖、处理路径等方面存在众多法律盲点,败诉风险甚高。本期特邀业内人士结合工作实践,对处理上述案件的工作要点逐一梳理解读。要点1:处理依据从起源看,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巡查和举报投诉)、调查、处罚的整套程序起源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原《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2014年7月1日,该办法被《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取代)。随着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及信访途径的局限性,广大群众遂根据该办法提出“查处土地违法申请”或“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从而叩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大门。从处理依据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5 09:33:03 文章热度:2736
        我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一、非法转让土地类(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五)以转让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6 09:30:03 文章热度:11817
           今年以来,全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1-5月份,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8万件,涉及土地面积8.41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依法拆除建筑物287.36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423.00万平方米,罚没款2.43亿元;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953件,罚没款5282.89万元。以下是我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及相关案例分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9 11:34:49 文章热度:732
        近年,土地违法征收案件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给民众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了2014年5月和9月先后挂牌督办的涉及河北、内蒙古、陕西、辽宁、海南等5个地区的6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多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六起土地违法案件是:河北省永年县国际标准件产业城项目指挥部违法征占土地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96.25亩。目前已对相关责任方处以718.26666万元罚款,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给予永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来伟等4人行政或党内处分。河北省涞水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违法征收土地2061.84亩。目前已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1 14:36:37 文章热度:1098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挂钩奖惩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理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用地秩序全面好转,经研究,决定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处置挂钩。一是对前5年平均供地率超过70%、当年供地率超过35%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亩和50亩用地指标奖励;二是对前5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当年供地率低于10%的县(市、区),分别扣减100亩和50亩用地指标;三是对前5年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08:55:30 文章热度:8483
        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印发,请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5:35:47 文章热度:1004
        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印发,请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1:22:54 文章热度:7958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5:17:06 文章热度:1309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破坏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非法批准用地;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7、拒不交还土地;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9 16:37:37 文章热度:3215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一)行政处罚依据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6:30:30 文章热度:751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3 11:58:13 文章热度:5820
        拆迁中有哪些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大家可以对号入座,看看你所面临的拆迁项目存在不存在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种类一: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现行99年的《土地管理法》与86年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最突出的变化之一就是上收了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取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审批权。现行《土地管理法》的45条规定,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但许多地方政府经常对耕地化整为零、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以及出台地方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6 11:17:39 文章热度:958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邢台等九市已被公开约谈,1359名责任人受到相关处分。此外,收缴土地出让收入53.09亿元,处置违规抵押融资的土地2.38万亩、抵押金额162.09亿元。据介绍,地方土地督察局是在土地督察中发现这些地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其中,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四川省内江市等涉及违法违规占地、非法批地;湖南省衡阳市涉及违规减免、返还、缓缴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土地、“零地价”招商等;陕西省商洛市涉及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且整改不力等问题。2014年7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0 16:52:06 文章热度:2523
          近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明确了4大类、45种行为属于违法,其中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及时予以立案。   据介绍,4大类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共6种,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7-14 10:39:28 文章热度:717
          7月8日至11日,湖北省枝江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董市镇和安福寺镇政府,对4处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此次行动共拆除建筑物及建筑物基脚750平方米,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钢构棚400平方米,有力地规范了全市用地秩序。  在枝江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执法力度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采纳,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该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将土地巡查工作常态化,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今年以来,该局通过巡查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8起,联合城建、公安等部门强拆违法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28 09:35:39 文章热度:92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前召开的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对非法批地、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占用耕地、侵犯群众利益违规征地、违反产业政策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定明强调,要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地区,要从严从重处罚。要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农用地新建高尔夫球场、违反供地政策、违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的案件,坚决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大违法违规案件。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睁大眼睛,加强监察,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