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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地

       江西辖境面积共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00余万,辖11个设区的市、100个县级行政区(县、不设区的市(县级)、市辖区)、1个国家级新区,省会为南昌市。江西境内的鄱阳湖平原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江西是建国以来两个从未间断向国家贡献粮食的省份之一,华东地区木材和毛竹生产基地,中国淡水渔业重点省份之一,中国铜、钨等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基地。土壤与植被红壤和黄壤是江西最有代表性的地带性土壤。以红壤分布最广,总面积13966万亩,约占江西总面积的56%,耕作土壤以水稻土最为重要,面积约3000万亩左右,占江西耕地的80%。虽说现如今我国经济类型已经多元化,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资产。那么江西土地确权最新进展如何?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3-25 13:49:35 文章热度:1488
        【2014】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二)保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3:29:38 文章热度:1818
        【2013】江西省萍乡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的对象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本标准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沪昆高速公路、萍水河及城区周边山体围合的范围内,中心城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内面积约240平方公里。第三条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900元的,按900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5:51:54 文章热度:2252
        【2013】江西省九江市集中处理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疑难问题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解决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房产证发放难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理顺房地产产权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5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7月1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时未处理完的和清理后新发现的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疑难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处理。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15:32 文章热度:3499
        【2014】江西省上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1:12:31 文章热度:1642
        【2014】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引导农村土地集中成片,有序流转,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建立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市场,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6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方式,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一平台三体系”(即: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评估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0:50:30 文章热度:2212
        【2014】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房屋征收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5:29 文章热度:908
        【2014】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28:22 文章热度:2077
        【2015】江西省鹰潭市市区土地储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07:58 文章热度:1926
        【201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鹰潭市区(以市区规划范围为准)(一)一级土地范围。信江河以北:由纬三路、信江河所围合的区域。信江河以南:以梅枫路、梅枫路向北延伸至童家河、童家河北端为东界,自梅枫路与浙赣铁路交叉处沿浙赣铁路经南站路向西折向天洁路为南界,以龙虎山大道为西界,以信江河为北界所围合的区域。税额标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4:44:50 文章热度:1819
        【2015】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鹰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规定,结合鹰潭市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因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的价值、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四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4:33:58 文章热度:1895
        【2015】江西省宜春市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考核办法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现我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各级政府对闲置低效土地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宜春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辖区内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闲置低效土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发改、城建、财政、审计、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3:43:57 文章热度:862
        【2012】江西省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储备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部署全市土地储备的重大工作等;市土地储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09:18:53 文章热度:3435
        [2015]江西省九江市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上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支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包括:(一)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二)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4:00:38 文章热度:1411
        【2014】江西省景德镇市洎阳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省委、景德镇市委和乐平市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4] 60号)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3:39:43 文章热度:3478
        【2015】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妥善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符合“一户一宅”条件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不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3:28:34 文章热度:1475
        [201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宗旨,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基础,以现有土地实际承包关系为依据,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20:37 文章热度:715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 为规范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组织 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直计划、经贸、建设、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民政、国防工业、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需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各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当地行政公署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地、市参与审查的部门,由各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审查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13:05 文章热度:758
        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2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人(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的登记。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未利有的荒山、荒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0:37:53 文章热度:2319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的背景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利于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建立了新的征收模式和补偿制度,对征收的主体、依据、程序以及补偿原则、权利救济等作了重大调整。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003年,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09:57:18 文章热度:883
        【2010年】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与划拨有关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但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第三条开发、利用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均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不包括市辖区人民政府,下同)应当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