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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狭义的国土资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矿藏、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广义的国土资源还包括人口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2016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日前发布,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调查、地质环境、国土资源执法、科技与人才、测绘和地理信息八个方面,对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全面扫描。今年1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空间、生态”四位一体综合保障体系,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生态有保障,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6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2.2万亩。矿产资源保护明显加强,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不低于500公顷。在此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国土资源的文章,供大家阅读。

发布时间:2017-12-06 09:10:45 文章热度:4074
        为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在依法依规登记的前提下,按照“以民为本、维护权益,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正确履行登记职责各地在处理登记问题时,应当信守政府承诺,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厘清不动产登记机构同土地、房产、城市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二、关于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0:46 文章热度:1876
        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精神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明责任、差别化、算大账”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等,《通知》重点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0:38 文章热度:178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09:03:46 文章热度:2039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2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和法定主体】不动产登记资料实行属地查询和分类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0 10:41:48 文章热度:3148
        新化县,湖南省娄底市属县。辖区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1个经济开发区。日前,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公布了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补公字[2017]28号,明确了新化县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方案,下面一起来看看全文吧。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土补公字[2017]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新化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用地建设项目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5:15:38 文章热度:1512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茅公告[2017]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十堰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7]第9号(十堰市2016年度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徐家沟村土地总面积3.2282公顷(合48.423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村,征收土地总面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1 09:40:12 文章热度:4946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经部同意,现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2017年10月12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管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30 09:35:22 文章热度:1009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1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服务质量与实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部不再接收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电子远程报件。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各地也要通过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缴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存档需要而提交的纸质资料,请各地在呈报电子报件后15日内通过邮政EMS寄送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用地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4:14 文章热度:898
        莆国土资公〔2017〕22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518号文批准的莆田西柯110KV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秀屿区平海镇山星村集体所有土地0.4267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根据被征地村集体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了本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序号被征地单位征收的地类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类(公顷)标准(万元/公顷)数额(万元)标准(万元/公顷)数额(万元)1山星村耕地0.368 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3 10:52:01 文章热度:1137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晰责任,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一)突出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3 10:07:10 文章热度:46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土地学会:201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新分类首次将“土地管理业”作为独立的行业新增为行业大类,纳入“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这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土地管理行业分类的一大新变化,是土地管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体现,是对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相关行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突出成就的高度认可,将为行业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0 09:58:30 文章热度:2019
        统一登记号:XPDR-2016-13002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有关事项通告溆国土告字〔2016〕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要求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户,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户,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户)。2、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9 09:46:13 文章热度:3878
        根据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17)年第21、22、23号,现在将原文整理如下: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17)年第21因常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征收辛庄镇潭荡村村集体、十组、十一组,洞港泾村村集体;虞山镇毛桥村26组、29组、30组、村集体,小义村集体,明晶村15组、16组,长瑞村4组;东南街道小康社区集体,东渔村村集体;梅李镇天字村12组、28组、村集体、二十八组农民集体、十九组农民集体;海虞镇望虞村二十四组,里泾村八组、村集体,龙墩村二十四组、二十五组、镇集体、村集体,邓市村12组、13组、14...[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9 09:20:53 文章热度:3932
         2017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传真:010-66558259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开发司(邮政编码:100812)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1:16:27 文章热度:957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加快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水平,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0:38:56 文章热度:1155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国有储备土地权属管理的意见济国土资发〔2017〕80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为规范国有储备土地权属管理,确保拟供地来源合法、补偿到位、权属界址无争议,依法依规供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有储备土地权属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确保来源合法。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确保来源合法。未经依法批准收回、收购、征收,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不得实施供应。二、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1 13:47:32 文章热度:1115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土补公字[2017]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新化县S225横阳山跨铁路立交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1 11:24:40 文章热度:386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364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17〕13号)精神,在我省农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产权制度,发挥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中的基础支撑和产权保护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启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实践,是加快乡村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1 09:47:17 文章热度:4988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4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函〔2017〕683号批准的泰州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1 09:43:06 文章热度:5020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3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505号批准的泰州市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三、青苗补偿标准1.5...[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