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农民失地

农民失地

       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比如广西就颁布了相应的通知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想了解更多各地的农民失地补偿、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消息请关注土流网。

发布时间:2017-07-28 10:24:23 文章热度:1747
        虽然继1998年家庭承包地二轮延包之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展开,由家庭承包地的继承以及离婚、嫁娶后家庭承包地的分割问题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也频频发生,那么究竟父地能子承吗?夫妻离异、女儿外嫁会失地吗?父地能子承吗?这个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的继承规则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3 11:59:01 文章热度:1126
        土地确权,让好政策惠及农村妇女长期以来受土地制度、历史传统等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一直是妇女维权的重大难题。农村妇女随着婚姻的缔结、变故而发生迁移,使得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变动和不确定状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下,农村女性结婚之后有可能在娘家和婆家都分不到承包地,尤其当婚姻解体,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需要个人化时,由于土地承包权利无法分割,更无法对土地承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从而导致法律赋予农村女性的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抓住国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机遇,省农委与省妇联联合成立专家调研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对农村土地确...[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