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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连片治理土地为基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提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发布时间:2016-06-14 11:13:15 文章热度:935
        6月11日从湖南省宁乡县农业局了解到,根据中央、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宁乡县有关要求,宁乡县出台了2016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种植双季水稻的适度规模经营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支持。补贴标准为:耕地面积为30—20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耕地面积为200—50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80元;耕地面积为5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09:55:31 文章热度:5445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赣财农【2016】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8日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11:47:48 文章热度:1374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9 09:27:06 文章热度:4212
        国家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容是在今年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项改革在2015年已经启动了部分省市的试点,今年正式向全国范围推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耕地地力保护。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那么,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给谁?怎么补?补多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个补贴的对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怎么补:将采用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不鼓励采取现金直补。补多少: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4:38:35 文章热度:2734
        为了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0:03:52 文章热度:5358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推进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0%;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的耕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普遍开展2015年度确权登记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6 11:12:28 文章热度:661
        近日,广西柳州市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重点鼓励发展50至100亩适度规模经营。对落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项目的水、电、路建设和生产设施、配套的附属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同时还对备受关注的工商资本下乡监管和风险防范作出探索并明确,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纳入当地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管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此次《意见》强调进一步规范有序流转,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意见》指出,我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约250万亩,2018年要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7 17:31:38 文章热度:1619
        201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土地流转有何要求?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5:39:29 文章热度:1581
        【201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5:09:15 文章热度:1216
        【201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十二五”期末翻番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57:49 文章热度:239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精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任务目标各地要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公益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管理机制,提供土地流转全程服务,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22:21 文章热度:1177
        【201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偿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健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有利于都市现代农业加速发展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二、坚持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28:13 文章热度:13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 号),进一步推进漳州市特色现代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机制,2015年完成漳浦县南浦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1:13:20 文章热度:851
        2014年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公布。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有何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造成"非粮化""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有关专家为此做出解答。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表示,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已成普遍现象。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国际竞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1 12:05:01 文章热度:820
        郭楼镇为确保2015年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无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该镇财政所对全镇的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资金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到县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于11月30日前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适度规模经营者存折账户。2015年,郭楼镇种粮大户共57户,共申请资金49.032万元。补贴事项说明:一、补贴依据。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二、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三、补贴形式。通过齐鲁惠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0 20:17:35 文章热度:1683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和(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统一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己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和改变种植用途以及长年土地抛荒的耕地一侓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季稻每亩105元,双季水稻每亩175元。沿溪镇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采取4项措施如下:一是强化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成立以镇党委书纪郭驰为组长,农业工作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厉涛为副组长,农办、财政所等站所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7:36:57 文章热度:1735
        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高粱)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0:54:01 文章热度:851
        2015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要求:(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稻谷烘干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在水稻收割后15天内向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然后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购种发票、土地流转合同以及交售给粮食烘干企业的稻谷(湿谷)结算票据〕。(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补贴:首先由补贴对象在水稻、玉米、高粱收割前30天内,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补贴对象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售粮结账凭证(银行往来凭据),数量按早稻700斤/亩、晚稻800斤/亩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6 11:15:59 文章热度:1913
        2015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高粱)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2 10:35:31 文章热度:1855
        近年来,宣城市积极适应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95万亩,比年初新增1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比2009年提高31个百分点。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的实际,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宣州、郎溪、泾县已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广德县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乡镇农经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登记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合同鉴订的指导和登记备案等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已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