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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范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因此,我国不断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予受理。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另外,在农村和城市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方面,也在通过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流程。

发布时间:2016-04-26 16:24:58 文章热度:1636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籍发〔2006〕0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了加强土地产权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规范土地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土地登记的主体(一)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只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发证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不具有土地登记资格,不得颁发土地证书。已经以开发区名义登记发证的,必须予以纠正。土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4:11:37 文章热度:1092
        内容概述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共九章,分别从总则、土地登记程序、初始土地登记、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土地登记的其他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7〕26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1:30:17 文章热度:961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统一土地登记服务程序,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2007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498号)同时停止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doc2.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附表.doc转自:http://www....[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9 10:38:43 文章热度:1798
        五府〔2015〕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统筹保障发展,积极主动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当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突出。为了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土地是民生之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9 10:25:10 文章热度:1801
        五府〔2015〕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统筹保障发展,积极主动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当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突出。为了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土地是民生之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8 13:46:34 文章热度:1289
        杭政办函〔2012〕2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二、市住保房管局是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0:38:56 文章热度:1354
        为规范甘肃省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作如下通知: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等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统一供应。土地出让金、租金由市、县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6:19:22 文章热度:2295
        为了加强鹤岗市沉陷区土地管理,规范利用沉陷区土地,根据《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 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鹤政函〔2011〕50号)和《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11〕29号),结合沉陷区土地利用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沉陷区土地的审批方式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现有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根据《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煤沉陷区土地按沉陷程度分为Ⅰ、Ⅱ、Ⅲ、Ⅳ类。Ⅰ、Ⅱ类地块规划为园 林绿化用地,Ⅲ、Ⅳ类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二、沉陷区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沉陷区内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4:20:30 文章热度:1220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稳定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4:13:27 文章热度:1503
        【2012】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平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48:57 文章热度:2236
        杭政办〔201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非住宅房屋补偿(以下简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非住宅房屋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14〕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非住宅房屋补偿工作系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金额高、难度大。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55:28 文章热度:1767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行为,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本《通知》全文共五条,围绕“规范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这一主线,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阳光征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意见。1、问:出台《通知》目的是什么?答:近年来,市区征地补偿领域集中查处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绝大部分集中在非住宅房屋补偿过程中,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差。有必要进一步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3:03 文章热度:1047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安置人口,落实公示制度(一)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在校大中专学生;3.服刑人员;4.计划内怀孕胎儿;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按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3:55:05 文章热度:2542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共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重庆实际,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6:36:29 文章热度:173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4〕5号),结合益阳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2.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4:49:23 文章热度:2504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依法管理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差别化供地一是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中、省规定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均应有偿使用国有土地。除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且列入出让规范的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凡属工业、商业、旅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1:34:45 文章热度:1320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其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用地。  第三条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符合我市县区(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1:22:10 文章热度:2167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同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一些地方还存在规划管控不严格、征地程序不到位、用地报卷不规范等问题,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一)严格审查用地条件。1.产业和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对项目用地条件进行认真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1 15:40:50 文章热度:13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市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各类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遗留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是以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重大涉农项目,是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各类项目实施质量好坏、效益能否充分发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专项审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4 12:03:29 文章热度:19549
        据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通知如下: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