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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就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模式有美国的大中型家庭农场、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美国的斯诺农场等。而无论是选择哪种模式,都需要考量土地所在地域的土壤及气候条件、空间位置、劳动力成本、农业技术及配套条件、投资者意愿、政府补贴及保障政策等因素。诸多问题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并不难,但对于新投资者来说,却很有难度。

发布时间:2018-04-20 15:50:58 文章热度:2767
        2018年家庭农场怎么认定和注册?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农业部《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关于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性知道意见。意见对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管理办法、扶持政策等方面给出了基础性指导意见。家庭农场基本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家庭农场具体认定标准及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从当地实际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6 08:50:46 文章热度:3018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2017年如果你想想创办一个家庭农场,想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申请贷款,可以看看下面的总结。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去哪个部门注册?(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5 16:10:49 文章热度:6532
        这几年,做家庭农场的可能或多或少都感受到了国家政策扶持的温暖。2016,农业部明确发文称,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很多朋友问到家庭农场怎么注册,还有怎么贷款……笔者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家庭农场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对广大农友有所帮助。一、家庭农场的定义什么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符合的四个条件1、适度规模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陕北2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3 09:15:58 文章热度:4507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湖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经管局(站、中心):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06号)、省委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特制定《湖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湖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1.湖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2.湖南省家庭农场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4 17:24:03 文章热度:2993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农发[2016]64号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四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2016年12月30日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7:35:21 文章热度:193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要求,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管理,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二)基本原则。——农户主体,家庭经营。发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3:48 文章热度:36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作用,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辽宁现代农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6 15:51:12 文章热度:240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发[2013]1号文件关于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精神,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现根据山西省实际提出认定家庭农场的暂行意见。一、家庭农场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三、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0 17:33:15 文章热度:906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9 09:56:05 文章热度:2669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创建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引导带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现将《安溪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6日安溪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的通知》(闽农经管〔2014〕391号)、《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2 17:35:33 文章热度:96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握基本特征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4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现阶段,以种植业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宜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8 17:35:59 文章热度:1197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是指符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达到“四有”创建标准,并经申报评定的家庭农场。“四有”创建标准,即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优质安全的产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第三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管理、指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5 14:02:35 文章热度:747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 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30 09:13:09 文章热度:10532
        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农业部发文就有关2017年家庭农场发展做出新的指导意见,意见如下。一、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二、落实对家庭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2 09:24:34 文章热度:1724
        攀枝花市家庭农场:日前,四川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命名四川省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命名了全省300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开心香稻家庭农场等10家农场上榜。以下是攀枝花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及农场注册登记管理:攀枝花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此次攀枝花市入选的家庭农场分别是:仁和区啊喇乡开心香稻家庭农场、仁和区啊喇乡中信家庭农场、仁和区盛源家庭农场、盐边县惠民乡景泰家庭农场、盐边县红格镇阳光家庭农场、西区格里坪镇赵氏家庭农场、米易县卧马林种羊养殖家庭农场、米易县新盛芒果园家庭农场、米易县兴林芒果种植家庭农场、攀枝花市忠实种养殖家庭农场。据了解,近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1 14:53:24 文章热度:2902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日荔浦县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16〕1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家庭农场是指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1 16:18:34 文章热度:15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贵州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经营的特征,是构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是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9 12:00:46 文章热度:1135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开展示范创建、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明确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2 18:12:29 文章热度:3005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家庭农场发展较快,以其独特的形式表现出较强的活力,充分体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7 11:31:36 文章热度:3523
        家庭农场,是源自欧美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自从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家庭农场”之后,在之后的的两年内,中央一号文件一再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还要“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一、什么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农村土地上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家庭农场现状如何?近年来,我国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客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