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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农产品滞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部分优质农产品出现滞销情况。娄底市委网信办携手湖南省市重点农产品销售平台企业,组织市涉农部门、主流媒体、电商平台为滞销农产品找出路,积极畅通销售渠道,破解农产品销售难题。截至3月13日,娄底市已建立市、县、乡村信息化助农工作群88个,共计群成员4154人。土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助力一份子,积极为娄底农产品快推快销提供标准化平台和销售渠道,全网发布农产品滞销情况信息,大家可根据自身日常消费需求,用实际行动帮助农户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17-05-31 10:59:09 文章热度:1689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省级监测抽样工作,根据《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湘农办质〔2017〕4号),我委制定了《2017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2月17日2017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根据《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结合娄底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主要任务(一)市级例行监测1、抽样数量。全年共抽检样品635批次,其中蔬菜420批次、水果180批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7 17:35:47 文章热度:1396
        2016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市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6%,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坚持“产”“管”并举,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一)加快完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各地要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乡镇区划调整新形势,规范设置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职能,调优配强监管力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0 16:31:22 文章热度:1489
        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各省各地都不相同,都是按照当地土地资源局规则的。本文以湖南省的赔偿标准为例,以供参考。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湖南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03〕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一、征地拆迁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4 15:29:14 文章热度:11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底前要建立娄底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整合管理职能、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提升经办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效能,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1 16:45:44 文章热度:1637
        日前,涟源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8月26日起,涟源市行政区范围内将暂停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9月12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涟源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由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目前,其组建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好服务窗口,并正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准备工作,届时将依法为服务相对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据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登记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附:涟源市,隶属于湖南省娄底市,地处湖南省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3 17:34:22 文章热度:4722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努力实现“保覆盖、保安全、保效益、保持续”目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规范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娄底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完善我市2015年新农合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一、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我市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人,为90元/人。2016年,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7:05:20 文章热度:1580
        根据娄底市本级规划区内购置安置房管理办法和娄底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发展的精神,市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中心城区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操作办法》。办法规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26日,在市本级规划城市区内,房屋被拆迁后原选择安置房安置,现自愿改为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可在城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行选房,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安置补偿款并在每人90㎡范围内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500元/㎡的奖励,此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搬迁过渡费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税费减免。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娄底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区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11:19:53 文章热度:638
        2016年8月16日,各县市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近200人齐聚娄底,参加湖南省新型城镇化领导干部培训(娄底)班的学习。从理念的学习创新,到规划的顶层设计,到措施的具体落实,娄底市多维度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到“横向有广度、纵向有深度、融合有力度”。特别是“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扩容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的提出,“道路畅通”“街道改造”“两河治理”“城市改造”等8大工程的实施,3年277.45亿元的投入,一个山水相融、宜居宜业、众人向往的现代化城市即将璀璨呈现。近年来,娄底市积极实施“融城战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南扩北延、东优西联”步伐,加速“一心两翼”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4:18:57 文章热度:1801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娄底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下发。一、有棺坟迁移补偿按2500元/冢的标准计算;二、无棺坟迁移补偿按1200元/冢的标准计算;三、坛子坟迁移补偿按500元/坛的标准计算;四、墓碑按300元/块的标准补偿;五、四周无围挡的砖石、砖砼墓按1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3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4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超过30平方米的砖石、砖砼墓园按5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备注:1、征收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4:14:14 文章热度:6498
        第一条为规范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曾经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征收其剩余土地时,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本办法执行。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0 10:37:02 文章热度:681
        娄底市发改委2016年8月8日消息称,娄底市2016年度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16204人,比计划任务增加1110人。“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近80万,总投入达480亿元。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6万人,下达娄底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人数15094人,娄底5县市区县实际统计上报搬迁16204人。为确保又好又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让搬迁群众搬得出、有发展、能致富,娄底市委、市政府以精准脱贫为抓手,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共确定集中安置点52个,安置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1 10:26:02 文章热度:32018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2 17:30:58 文章热度:31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娄政发[2014]27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娄底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意见》规定期限内,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凡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者(认定标准按湘财税[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政府按其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作为购房补贴。自建房、保障性住房除外。二、购房时间界定1、新购商品房。以网签系统的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为准,即购房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7 15:30:38 文章热度:3451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该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范围为东至娄底市行政边界,西至涟源市水洞底镇大坡头,南至娄星区茶园镇奇形山,北至牯妞山,东西宽约22公里,南北长约23公里,除水域外面积为148.82平方公里。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成果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3年1月1日的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08:41:40 文章热度:21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现就娄底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意见》规定期限内,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凡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者(认定标准按湘财税〔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政府按其实际纳契税金额的50%作为购房补贴。自建房、保障性住房除外。二、购房时间界定1、新购商品房。以网签系统的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为准,即购房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并在地税部门缴纳了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2015年1月1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7:32:07 文章热度:1808
        近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通知》要求各国土资所(分局)在受理宅基地审批时要严格实行规划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农用地转用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尊重意愿、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并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将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3:35:15 文章热度:164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结合娄底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娄底市规划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和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3:26:38 文章热度:2448
        娄底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文件精神,结合娄底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09:38:55 文章热度:3071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娄星区(含涟钢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为5个等级,即三级:16元/平方米;四级:12元/平方米;五级:8元/平方米;六级:6元/平方米;七级:4元/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税额标准见附件)。其他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湘财税〔2015〕21号文件批准的标准予以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按调整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纳税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0 11:36:19 文章热度:1131
        7月16日,记者从娄底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娄底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惠农补贴发放到位。1-6月,全市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7816亿元,涉农补贴资金发放项目达45项。今年以来,娄底财政部门积极推动“一卡通”联网,加大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基础数据检查,确保农民安全快捷领到财政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一卡通”联网改革要求,加强与银行对接,加大涉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程序简洁、职责明确、内控严格、查询方便、发放透明;狠抓新版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升级和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同时,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