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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主要是指城市的土地和建制镇周边的国有土地,包括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领用土地。日常生活中主要指道路、商业服务、商品住宅、单位办公、河流水面等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和税率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l.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发布时间:2018-03-15 10:56:29 文章热度:1419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0日新乡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百城建设提质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显化城乡土地价值,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土地开发利用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6 11:00:47 文章热度:2189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调整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划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精神,梅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5 11:04:03 文章热度:1985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反映。阳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一、适用税额(一)市辖区一级地城镇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1 09:50:48 文章热度:674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严格土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电等园区(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认定为工矿区,按照对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具体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按照《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6 10:04:23 文章热度:1155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413号文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附件下载:厦府(2017)413号.pdf厦府[2017]413号附件.pdf三、基准地价内涵1.本文基准地价是指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停车场、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软件及研发、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日的法定最高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最低价格。2.本表格中的价格按法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3:37:05 文章热度:11167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分级范围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分档及税额标准。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一)一级土地。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西至广州大道、东至华南快速干线、北至黄埔大道、南至临江大道)、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二)二级土地。越秀区:华乐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1:07:13 文章热度:1315
        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17〕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现将我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一)鄜城街道办、茶坊街道办行政区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三等土地。1.一等土地:富县县城规划区域,东至包茂高速公路出入口处,西至秋家沟(含秋家沟村),南至监军台石槽沟桥,北至马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1:05:43 文章热度:12445
        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方案》,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年,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213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8:32 文章热度:1029
        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黄政发〔2017〕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陕政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现对我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一)县城。共划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土地:暂时空缺。2、二等土地:北至杨尧科村,东到吉家河村,西南到安义村,三条川道周围以山岭山脊线为界限的所有土地。3、三等土地:县城所在石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3:50 文章热度:18257
        近日,2018广州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布,政府网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17〕20号,一般用地的税额标准调整至3-15元/平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17〕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2 13:52:13 文章热度:3293
        苏州作为全省第一个获批“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的城市,今起《苏州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将正式实施。这一政策将加大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据介绍,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试行范围为占用土地经营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且纳入我市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2018年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纳入综合评价,到2020年将全市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附原文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8 13:13:31 文章热度:1783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区城市规划的需要,天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天政发〔2017〕29号),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天政发〔2017〕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区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二等土地范围东南边界由三乡路以西扩大至东环路以西、西北边界由汉北河以东扩大至S24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5 13:55:05 文章热度:4715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7〕293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2 10:44:41 文章热度:2065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7]109号)、《关于印发柯桥区开展服务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现将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适用于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且符合条件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0 10:16:41 文章热度:2048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JJJD01-2017-0041椒政办发〔2017〕215号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5 11:14:07 文章热度:1365
        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腾笼换鸟”步伐,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衢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分行业计算企业占地税收产出,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效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4 11:19:06 文章热度:1492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缙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适用对象为缙云县范围内使用应税土地大于3亩(含)且符合条件的独立核算企业纳税人(包括村集体组织)。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缙政办发〔2014〕17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请遵照执行。一、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3 10:44:07 文章热度:3280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泰县2017年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保证我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的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我县开展了城区、乡镇(场、区)基准地价调整和更新工作,并于2017年9月底完成修编工作。2017年10月18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了长泰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现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次城镇土地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3 10:13:45 文章热度:1624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进一步公平税赋,华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华政〔2017〕126号),其中县城区及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华政〔2017〕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随着县城城区、建制镇的建设发展变化,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进一步公平税赋,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合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1998年9月27日)及《国务院关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8 10:42:49 文章热度:1392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麟政发〔2017〕18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要求,现就我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纳税人(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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