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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201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公开发布,为确保到2020年使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中央财政将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进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关键是推进城市居民素质和生活方式现代化。为此,应着力改革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户籍制度、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城镇化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就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发布时间:2017-05-11 09:05:03 文章热度:248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现提出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10:28 文章热度:1321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宁德市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农民在城里“扎根”,可以得到怎样的服务和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宁德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提出将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实现全覆盖我市将逐步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教育方面,我市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1:07:29 文章热度:950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7〕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0 09:27:29 文章热度:4118
        《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近日印发。根据《落户方案》,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将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5日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0 09:20:43 文章热度:1023
        辽宁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建立健全我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城市工作等相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05 09:40:09 文章热度:137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4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解决“三个一批人”城镇化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打好“四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2 08:57:45 文章热度:1229
        为给农民进城保驾护航,3月20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财力补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产权改革等方面,推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全文如下: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17〕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17:54 文章热度:1188
        黑龙江省将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黑政发〔2017〕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黑龙江振兴发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4 11:41:48 文章热度:130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化财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0 11:59:12 文章热度:1636
        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将农业转移人口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子女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享有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保政策,同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测算分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9 09:20:04 文章热度:721
        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明确出台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系列财政政策。根据《意见》精神,我省将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将分类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6 08:41:52 文章热度:777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居住证持有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住证持有人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通知》还推出一系列财政政策,涉及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全文如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6〕6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9 09:59:25 文章热度:10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系列典型经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案例)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2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10月份,我委在湖北省襄阳市召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座谈会,部分省市做了交流发言。现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评估情况,选取部分进展较为显著的地区进行案例汇编并印发,供各地交流借鉴。附件:新型城镇化系列典型经验(农业转移人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08:50:43 文章热度:67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甘政发〔2016〕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要求,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5 09:41:31 文章热度:77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建立健全辽宁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城市工作等相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8 09:50:04 文章热度:830
        11月14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提出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意见提出,省财政统筹中央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根据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及县(市、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给予奖励,重点向吸纳农业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各市政府要安排资金,建立对下农业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各县(市、区)要将省、市奖励资金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4 09:01:14 文章热度:1072
        9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多项新政策,从教育、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农民进城“保驾护航”。随迁子女纳入职教助学体系让进城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最受关注的教育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地方保障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核定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随迁子女同等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1 08:50:06 文章热度:657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闽政〔2016〕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奖励、转移支付、财力保障、城市功能、农民权益、财政支持等十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财政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国务院通知贯彻到位。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挂钩机制,保障享有同等待遇市、县(区)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7 11:08:25 文章热度:435
        2016年10月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最新政策体现出落户、加钱、不动地这三条主线。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国家也相继出台政策对症下药、积极引导。此次出台的通知,从保障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十个方面体现了财政政策统筹与精准的思路。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0 14:27:01 文章热度:5715
        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