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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cyld.bjchy.gov.cn/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邮政编码:100025

值班电话:65090105

传真号码:65094329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四)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牟燕东同志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机构编制办公室全面工作。

  徐宝荣同志 副书记、 副局长:

  负责党建、干部人事、政务、信息宣传、老干部、工青妇及促进就业工作。

  分管党群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就业资金管理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侯育辉同志 编办副主任:

  负责机构编制、人才工作。

  分管机构编制管理一科、机构编制管理二科、监督检查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科)、编制外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谷雨同志 副局长:

  负责劳动关系、法制、信访、仲裁、劳动监察、维稳及安全工作。

  分管劳动关系科、法制科(劳动监察科)、信访科(区矛调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医疗保险监察大队)。

  刘胜同志 副局长:

  负责公务员管理、教育培训、人事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考试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尹四清同志 副局长:

  负责社会保障方面工作。

  分管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工伤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李云同志 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工作。

  分管监察科。

  马景惠同志 副局长:

  负责财务、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分管财务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信息中心。

组织结构

  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委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保密、外事、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承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会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基建管理工作。

  法制科(劳动监察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审理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区劳动监察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监督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本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工资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职数管理和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流动调配科(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工作;承担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初始、续签审核以及变更审批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家属(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工人)安置工作。

  编制外人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的编制外人员聘用、考核、待遇落实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培养、日常管理和再就业工作,并监督指导各乡对高校毕业生的使用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到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工作。

  教育培训科

  负责制定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本区继续教育规划;对本区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执法检查;指导、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因公赴国(境)外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本区促进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就业,组织拟定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参与拟定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统筹本区失业预警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组织拟定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受理、初审和日常监管指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使用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建设征地农转工就业政策落实和保险续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农民工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协助农民工工作的督办、调度,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本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

  就业资金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失业保险金核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促进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指导促进就业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并监督落实;负责区级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的审批工作;负责促进就业业务类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促进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本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初、中级)的许可,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及以上)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区级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资金的审批和市级部分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资金的初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区域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

  劳动关系科

  负责本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监控本区劳动用工情况,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等工资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本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以及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

  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提前退休资格复审和养老保险待遇复审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复审、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复审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科

  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工伤??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的初审,以及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以及公费医疗经费预决算工作;承担公费医疗合同医院和享受公费医疗政策单位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工作。

  信访科(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

  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调查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参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组织的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工作;负责指导街乡矛盾调处分中心开展相关的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人:罗斌

  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和预算内、外及其他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算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起草干部队伍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考察)等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和有关奖惩事项;负责机关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负责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与区监察局派驻的监察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按照朝纪发〔2001〕14号文件执行。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受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在职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城乡居民、无保障人员、涉农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险登记;负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及权益记录;依法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方案,监测社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编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镇居民等服务对象发放、补换社会保障卡等相关工作;负责为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咨询和个人账户查询服务;负责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并受理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举报、投诉;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受理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街乡社保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离休统筹人员、城镇居民及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区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征地超转人员、退养人员及特困救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市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本区医疗保险补充服务协议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相关医保服务医师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进行管理,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及住院超过六个月的备案工作;负责监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分析并核查异常费用数据,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及指导;负责提供医疗保险相关的咨询及医疗待遇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接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因公负伤、患职业病的致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负责本区所属企业及本区的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区职介、人才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保所代管的失业人员的因病、伤不能继续工作,需要办理退休、退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定期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报送统计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街、乡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监督劳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指导和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的业务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其他个人片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医疗保险骗保行为的投诉、举报。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接转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指导街、乡社保所对其进行管理;负责社区管理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审核、申报工作;受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我区街乡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上岗人员进行管理。对上岗人员特困身份认定审核,指导街乡公益性组织做好人员上岗及岗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初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并对享受补贴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初审本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及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并对补贴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对申报朝阳区创业资金奖励进行受理、初审。同时指导各街、乡社保所做好地区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内登记注册的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材料的受理、初审,及对本区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负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各类人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务组织及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录用、选拔类考试命题、测评及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承担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配合行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日常管理;指导街乡、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技能培训;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承办职业技能培训网站的管理;负责各类培训补贴申报的初审核查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提供个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个人就业服务;提供企业招聘登记、用人推荐、招聘会组织等企业招聘服务;承担区级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对街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统筹管理;承担个人、集体的委托存档业务;为个人存档人员提供保险代办、退休代办、医疗报销等服务;承担全区失业人员、学生、复转军人档案接转业务;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本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社保系统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网站建设维护、技术开发、设备维护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推进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培训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和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服务;负责研究、拟定和实施区人才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拓展人才服务领域;负责为社会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为在人才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代办业务;负责区域性人才资源开发和市场化人才资源配置工作,为区属及区域内社会单位引进所需人才;负责拓展专业性人事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公共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水平;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区域性人才供求信息,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负责人才中心存档人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培养和存档单位的党支部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朝阳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区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负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就业推荐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区户籍毕业生改派工作;负责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协调并指导落实就业见习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推广;承担随军家属(干部)和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服务等工作。

  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社会保障问题;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指导街乡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工作。

  北京朝阳人才市场(北京商务中心区人才市场)

  负责面向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政府机关及区属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培训、人力资源咨询,以及人才信息库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和提供人事人才相关代理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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