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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cprlsb.bjchp.gov.cn/default.aspx

联系方式

电话:6974681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

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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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本区人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北京市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各项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及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本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在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赵海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

  姚海军(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副书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统计及分析、对外宣传、财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政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工科、综合科、财务科。

  张建国(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市场管理、人事考试培训、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办公室。

  巩月进(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管理与开发、转非安置等方面工作。

  分管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大学生村官科)、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赵和军(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劳动关系、仲裁调解、教育培训、劳动监察、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钟建国(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军转干部安置、退休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军嫂服务中心、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王玉君(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分管养老工伤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董月华(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提案、议案、保密、档案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

  (三)综合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四)财务科

  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经费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核算、指导和监督;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和保管工作。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依法监督基金支出及运营情况;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六)养老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养老、工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资格;负责核准辖区内企业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认定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工作。

  (七)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对本区经办机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补缴年限的认定工作;参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实施公费医疗的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及信息变更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的年检、换发工作;受理基本医疗保险特困救助的申请和初审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落实劳动关系调整的各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承担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负责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地在京设立的分支结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

  (九)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北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城乡就业实施意见;负责本区就业工作,监控城镇失业率,提出本区就业经费管理使用意见;负责办理本区征地转非就业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辖区内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管理,监督检查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负责本区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外地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培训政策规定,编制本区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高级研修班的管理工作。

  (十二)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研究拟订本区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登记、调任、转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和任职资格审查工作;承办未归口管理的行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事项;综合管理以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相关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核准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审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聘用。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调整及参与评审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聘、解聘等政策规定;落实机关工勤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区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四)流动调配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外埠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区内外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政策;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农转非”、退休(死亡)职工的双顶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等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本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报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大学生村官科)

  拟订本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本区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拟订本区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选聘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等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受理并查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承办上级有关单位指定管辖的劳动监察案件;负责落实好市区两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负责按时向市区两级报送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统计报表;负责辖区内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审批、培训、管理工作。

  三、北京市昌平区军嫂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军嫂服务中心负责托管随军家属,帮助他们衔接好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家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定期发放生活费和自谋职业补助费。

  四、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进行预测,并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北京市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流动职工档案接转与管理;负责为存档人员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医疗费报销以及为存档人员出具各种证明;负责流动党员管理;负责失业人员档案接转、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报、新增城镇劳动力建档等工作;负责零就业家庭就业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负责组织举办招聘洽谈会;负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及报销工作;为外地人员创办企业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办理户口进京出具相关证明;负责调查、统计分析等其他工作。

  六、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七、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担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八、北京市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工作;落实政府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政策;负责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开发与采集、社区就业推荐、社区弹性就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保所和村(社区)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和社会化管理的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职责:按照市局赋予的权限,承担辖区内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培训工作;承担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对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协助就业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

  十、北京市昌平区退休职工活动站

  十一、北京市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员的求职登记、职业推荐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才素质测评、智力开发、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负责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配合本局相关科室做好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毕业生求职登记、就业推荐;负责本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及服务工作。

  十二、北京市昌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公务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场资源建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试卷接收保管、证书发放、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为我区人才的考试、评价、选拔等提供人事考试服务。

  十三、北京市昌平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有关退休干部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干部提供活动场所。

  十四、北京市昌平区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统计、申报与发放;组织培训和就业指导;办理职称考试、评审等相关事宜;办理因私出国出境有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事宜;指导镇、街道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驻昌部队办理家属(干部)随军相关手续;负责随军家属(干部)托管期间生活补助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发放,协助就业等服务工作。

  十五、北京市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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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