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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rsj.bjtzh.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10-81542790

邮编:101100

地址: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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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王士杰: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书记

  主持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全面工作。组织领导本单位党委成员认真执行区委的各项决定、指示精神,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党委会、建立健全党委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按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维护班子团结,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杨连元: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局长

  主持并负责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单位党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认真落实本区人力社保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主持制定行政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分析面临形势和重点任务;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张立华: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

  配合局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全局内外协调及党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劳资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科、局团委、规划统计科、工会。

  李军: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分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监察队(科)。

  曹奇权: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城乡统筹就业的组织机构建设、就业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完善和社会化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介中心、劳服中心、人才中心、人才市场、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吴绍伟: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公务员招考及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高端人才服务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及政策落实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高端人才事务中心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杨玉洁: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登记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负责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分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刘江: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制定实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计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进行违法违纪查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科。

  李祥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周凤良:区人力社保局工会主席

  负责局工会日常管理工作,编定工会文件,组织开展工会相关调研和工会活动,主管机关工会会费缴纳、使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及家庭成员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选聘及就业工作、人事考试工作。分管工会、村官办、人事考试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议案、提案、建议、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安全、车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以及职务任免升降、交流与回避的实施;负责非领导职务管理和任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的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四)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落实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拟订本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和实施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流动调配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本区人才的余缺调剂、人事调配、引进外埠人才以及特殊需要人才选调工作;负责解决夫妻分居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调任和转任工作;负责管理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外(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引进外地高校毕业生进京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管理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和外地调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考核办公室)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协调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转正定级;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及区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九)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和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政策和办法;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排查、调处、裁决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鉴证工作,并监督劳动合同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使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十一)养老保险科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二)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落实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初审、报批、监督、检查及变更工作;负责认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格和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参保企业职工享受医疗救助的初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资格认定、医疗费用的核实、报批、拨付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科)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复查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本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机关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科(信访法制科)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备案工作。

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等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北京市通州区劳动监察队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监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负责对各街乡镇专、兼职监察员进行资格认定,对全区专、兼职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监察员执法行为。负责对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协助各街乡镇劳动监察机构查处重点疑难性案件;指导、协调各街乡镇劳动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预警预报。

  (三)北京市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报批;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报批;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及申报市、区两级专项经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和停止的报批;企业实体认定工作;小额担保贷款的咨询、申请与贷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对街道、乡镇(社保所)开展社保所评估工作。完成市、区、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五)北京市通州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劳动力就业,事业保险金,临时工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发放,职工流动。

  (六)北京市通州区职业技能指导中心

  负责本区职业技能相关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七)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东部人才市场)

  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人才交流服务;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人才信息服务及北京东部人才网上人才服务;人才信息库管理;人才市场培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代理社会保险业务;人才培训服务。

  (八)北京市通州区人才市场

  举办各种类型的人才交流洽谈会,为用人单位选聘员工,为求职人员推荐就业,开展求职或在职人员的各种业务培训。

  (九)北京市通州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北京市通州区人事考试中心

  接收市、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通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生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接收报名数据,落实考点、考场并上报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备案;考场编排及试卷预定并将数据上报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备案;接收考试数据、打印考场座次表,打印相关考务材料;监考人员的遴选与培训;领取考试试卷,做好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全程的组织与实施;上交考后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十一)北京市通州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负责起草、制定我区年度选聘村支书助理、村主任助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村支书助理、村主任助理、村主任助理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岗前培训等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工作;负责为已上岗的村支书助理、村主任助理协调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负责通州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十二) 北京市通州区高端人才事务中心

  负责区高端人才引进、服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十三) 北京市通州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负责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鉴定服务、组织管理技能竞赛、申报鉴定场所和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工种鉴定等工作。

  (十四)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承担本区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十五)北京市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相应政策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有关经办机构开展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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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