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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发布时间:2024-04-11 09:57:02 文章热度:19
        前不久,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修改《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新政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一、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建房新政是怎样的?1.村民建房实行建设规模控制,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不高于10m,建筑面积以经审批的设计图纸确定,农房外立面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禁新建、改建附属用房。2.拆建情况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大户(5人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中户(3-4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9-16 13:50:45 文章热度:1708
        2021年9月14日长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擅自建房的通告》,表示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房屋,严禁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建、翻建、加建房屋,那2021年山西长治市长子县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建房吗?一、2021年山西长治市长子县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建房吗?2021年山西长治市长子县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建房,但要在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在“一户一宅”的基础上,确因房屋危旧需要改造的,持相关手续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丹朱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后,方可施工。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建设的建房层数不超两层,两层层高不超7.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01 17:26:08 文章热度:3175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乔瓦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木里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已经十三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2月27日木里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9 16:25:17 文章热度:1670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18〕1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汀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25日长汀县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审批原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美丽乡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4 15:01:35 文章热度:2856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规划区内面貌和居民住房条件,建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零星(危旧)房屋收储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其中属于城市规划区内(住宅一级地段)的按框架结构4000元/㎡,砖混结构3800元/㎡,砖木结构3600元/㎡,土木结构3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以上补偿价格含一般装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城市规划区内零星(危旧)房屋收储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8〕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城市规划区内零星(危旧)房屋收储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16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3 14:17:08 文章热度:944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及仓储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工业及仓储土地房屋征收评估适用本操作指引。第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估价规范,选用合理的估价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国有土地上工业及仓储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结果负责。第四条被征收国有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2 16:25:50 文章热度:5838
        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光山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0日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城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3 09:17:00 文章热度:12730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等做了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货币化安置政策,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3 17:26:04 文章热度:5777
        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谷城县人民政府令第16号《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县长 黄克立2017年8月16日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谷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9 13:43:59 文章热度:5322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恩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适用于该市城市规划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恩市政规〔2017〕3号城区“三办一镇”,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恩施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恩施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7日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8 10:00:18 文章热度:4319
        襄政〔2017〕27号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城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襄城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0日襄城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1:11:13 文章热度:5794
        齐政发〔2017〕13号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齐有关单位:《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齐河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齐河县老城区改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7:20:08 文章热度:9239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9月5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实施。2016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7 09:36:03 文章热度:3500
        《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我市2017年8月29日出台了《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17〕74号),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这个《办法》的有关情况。一、出台背景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件事历来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13:54:41 文章热度:8336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参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市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一)补偿条件。能够提供建设养殖场时县政府出具的招商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5:42:43 文章热度:6620
        近日,河源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五年,具体文件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15:07:13 文章热度:12736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十一届第35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十二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茂南区河东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坡镇、高山镇及电白区羊角镇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河东片区、站南片区、羊角片区范围内的区域,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零星农用地等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改造,适用本通知。二、关于旧村庄改造范围的确定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9 14:12:53 文章热度:8698
        兴义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试行)为规范兴义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健康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兴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二、土地征收(一)征收国有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2 09:31:41 文章热度:3155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景洪市于2012年对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2016年1月2日起实施,原城市规划区及勐养等三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一、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期日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5年1月1日。2、土地开发程度景洪市城市规划区:商服、住宅用地定级Ⅰ-Ⅱ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Ⅳ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7 09:40:31 文章热度:3074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城镇土地资产,我市按要求对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划定和测算,更新成果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用地〔2016〕30号、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文国土资复〔2016〕147号文件批准通过验收,并报市人民政府以文市政复〔2017〕108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告实施。现将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及七个建制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公布实施的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6年1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商服、住宅用地Ⅰ、Ⅱ级区域“五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