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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是指国家设立市建制的城市,不同于某些法律、法规中的城市含义。

发布时间:2016-04-26 15:07:48 文章热度:75881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的土地改革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一、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0:22:39 文章热度:939
        什么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的定义: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6:15:46 文章热度:6933
        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即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土地改革运动的背景为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结果就是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1.背景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贫农、中农和雇农占有少量土地,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中共在不同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历史时期基本目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政策法规土地革命时期进行土地改革,建立革命政权在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债务,分配田地土地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44:24 文章热度:1143
        土地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需要科学管理,那什么是土地管理?土地管理的职能有哪些?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以满足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土地配置领域的运用和实现。土地管理的概念包括以下六层含义。一、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土地管理者,其通过立法授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二、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2 16:32:41 文章热度:18944
         一、土地改革运动的背景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十分悲惨,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土地改革的目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夺取全国解放的胜利。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0:26:40 文章热度:452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2015-2016西安土地流转补贴政策》2015陕西土地流转政策一:在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中,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被外界解读为基层改革箭在弦上。此次会议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为未来农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农村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9 17:32:40 文章热度:5641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4 09:29:15 文章热度:1003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根”。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承包制的一种衍生制度,它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交易。互换、转让、委托、租赁、入股、拍卖等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四个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3 10:22:33 文章热度:2036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记者:三中全会后,一些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您怎么看?陈锡文:目前对有关改革部署,不要误读、误判,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方面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不要事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24 16:04:44 文章热度:3044
        在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息息相关。要梳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来龙去脉,就无法回避土地产权结构的演变轨迹。从禁忌到“正名”1950年6月,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三十条还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上述说法明确描述了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格局——农民是农村土地完整的产权主体,不仅实质拥有了土地占有权,而且原则上可以对土地进行流转。1953年底,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0 14:19:50 文章热度:4957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   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   目前对有关改革部署,不要误读、误判,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方面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最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1 14:52:50 文章热度:1834
           土地征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社会公共利益所确立的一种基本法律制度。①对土地征收的概念理论界无大的争议,在以前有的称土地征用即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收为公用。②有的还称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也就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③如一九九八年《土地管理法》就沿用此概念。因此我们现在一般认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以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的基本要素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目前除了一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16 16:18:28 文章热度:1055
          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它的土地制度变迁对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和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该文着重分析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土地承包权不清、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匮乏、管理机制不健全、权力滥用侵蚀农民利益等问题。同时,对解决土地纠纷的对策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政府应更加重视农村工作,加大政策以及财政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28 09:59:49 文章热度:130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中国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土地财政制度,存在诸多重大缺陷,亟待全面改革。然而,土地作为外部性极强的特殊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配置有其特殊的规律。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土地的用途界定和建设使用,并不是如其他资源和商品那样,由产权人自己或他们之间的自由市场谈判决定。而这一点是过去引进市场经济的教课书中并没有说明的。因此,误以为一般资源或商品市场的规律可以套用到土地资源配置上来,将会犯极大的错误。故我于去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发表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六大认识误区》一文,对当时风靡的土地改革口号提出了批评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主管机构采取叫停小产权房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03 10:13:31 文章热度:104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几年他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到要设计和安排好土地永续使用的产权制度、重新认识农村集体所有制、多渠道供应住宅等观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并在若干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地推进。舆论普遍认为,适应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制度变革是大势所趋。对此,中国经济时报采访了周天勇教授。中国经济时报:根据我国《土地法》,我国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有通过招拍挂转变为建设用地、国有化以后,才能流转和进行产权交易。我国土地制度具有双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8 09:46:26 文章热度:1362
        来源:中金在线“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催生出一轮新的改革热潮,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全国最大的土地流转门户网站——土流网,预测2014年“两会”上土地问题必将持续走热,与其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改革也将紧紧牵动各方视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政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经历了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几个大的阶段,每一次改革都不同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由于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所以每一次的改革的推进都十分审慎。日前,国土部已召开全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谈会,改革思路方案正在加紧设计,这意味着“新土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06 10:44:26 文章热度:960
        来源:人民日报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记者:三中全会后,一些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您怎么看?陈锡文:目前对有关改革部署,不要误读、误判,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方面改革的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7-29 11:08:03 文章热度:1884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要怎样完善和如何改革的问题,现在理论界仍然有不少争论。对于农地所有权集体所有这一从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仍具有巨大的制度优越性,认为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轻易不能改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文章分析了土地集体所有所带来的制度缺陷,但如何改革仍然莫衷一是。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尖锐对立的观点是提倡农民土地私有化。但是从当前情况看,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仍然面临着十分让人困惑的局面。 保持现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被认为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从农地制度变迁来看,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在坚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