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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此土流网小编精心汇总了关于土地拆迁政策、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文章,供大家阅读。

发布时间:2017-09-20 12:42:19 文章热度:236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08:47:20 文章热度:5105
        《岳阳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是指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对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应安置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在本县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合法住房,对应安置人口认定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县中心城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一律实行自购商品房货币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住房被拆迁人可享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5 14:01:35 文章热度:25940
        城中村改造首当其冲的就是拆掉老房子。但是,农村有很多房子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对于这种情况,在房屋拆迁时能够得到补偿吗?想必这是困扰了不少人心中的疑问。下面小土就带着这个问题开来和大家深入探讨一二吧。一、农村房子没有土地证可以拿到补偿吗?其实,农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很多原因的。列举如下:1、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像这种情况,既不违也不违章。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2、历史久远的房子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5 11:39:15 文章热度:4402
        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7〕68号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境内。三、拟征地村组及面积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总面积5.2727公顷,其中农用地2.0864公顷(含耕地2.0217公顷),建设用地3.1863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5 10:17:12 文章热度:5633
        宁河区隶属于天津市,位于天津市东北部,地处京津唐大城市群中间地带,面向广阔的华北、东北平原。近日,天津市宁河区政务网公布了宁河棚户区改造芦台一中片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补偿还迁安置办法。1)三世分立户,还迁安置面积加政策照顾为160㎡,根据本户需要,可按第四档价格购买80㎡,上限不可超过240㎡,选取2套楼房(两个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上的可选取3套楼房);2)二世分立户,还迁安置面积加政策照顾为160㎡,根据本户需要,可按第四档价格购买80㎡,上限不可超过240㎡,选取2套楼房(两个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上的可选取3套楼房);3)面积分立户,还迁安置面积超过100㎡,还迁安置面积加政策照顾为16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1 17:14:36 文章热度:4110
        我国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近又有了新动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近日透露,“新土地法”对征地拆迁制度、宅基地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将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新土地法”将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始于1986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修法的呼声越来越大。特别是关于征地拆迁,一直以来,对合法征地范围规定得不够清晰是造成拆迁户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①限制拆迁征地,有望解决拆迁乱象!旧版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对“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定界,这就造成很多钻空子的现象,导致普通百姓维权也没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1 17:11:37 文章热度:4576
        征收集体土地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毕竟这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集体土地判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上面的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1 08:53:44 文章热度:6766
        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济南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公示说明,该《通知》作为此前政策的补充,增加了以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作为安置房屋面积依据的安置补偿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确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补偿面积上限标准,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效期为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公示说明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等各项规定,遏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乱搭乱建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0 17:48:48 文章热度:2929
        2017年已经过半,但在这个农业转型的关键当头,农民却感到迷惘和无奈,普遍反映现在不仅地不好种,赚不到钱,就连土地分红也没有自己的份儿。的确,近来“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等一系列土地政策的变化让农村土地增值不少,但要想分到一杯羹,这5个证书你得先备齐。1. 宅基地使用权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是享受一切宅基地政策福利的最基本前提。2.房屋产权证以往,农民对于农村农房的权属意识淡薄,但是随着宅基地确权政策的推进和落实,农民朋友们就必须注意了,只有拥有了房屋产权证书才能够证明你是这所房屋的所有人,才能享受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9 10:48:52 文章热度:6418
        在征地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问题,这其中又分为多种情况,比如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补偿等,那么不同情况该怎么补偿呢?01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我们可以将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补偿整理成两种情况:(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1 11:26:28 文章热度:10351
        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基本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则基本属于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也分为两种:耕地和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的建设用地,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河宅基地房屋拆迁所涉及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这些部门需要做出什么相关审批文书,以及各部门应履行的程序步骤。一、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用地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集体土地批准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实施单位: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国土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报批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9 09:02:56 文章热度:3714
        经福建省福鼎市叠石乡政府同意,现将《叠石乡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迁补偿、建新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闽政办[2010]43号)号文《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以及(闽政办[2011]197号文)《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叠石乡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迁补偿及建新安置方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指导思想0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努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2 17:33:54 文章热度:3404
        农村土地不管在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些偏远山区,他们的生活来源就与土地离不开,没有土地,也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他们拿土地当命,一分一毫对于他们来说就是那么的宝贵,但是他们可能不太清楚,农村土地确权这回事儿,那么,如果错过了农村土地确权,有没有补救办法呢?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很多农村人家的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别美,人再多也只能算一户!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如何分户?具体分户的步骤,可以咨询当地乡镇的派出所。分户操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7 11:59:41 文章热度:9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南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岳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16日南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6 09:11:29 文章热度:1904
        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1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2017〕第25号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7年第1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项目,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井孜村境内。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井孜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0.94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0.1622公顷)。1.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面积10.94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11:47:54 文章热度:5458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昌政发〔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工作,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树立正确的拆迁导向,促进拆迁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昌平区实际,提出本意见。一、宅基地房屋拆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09:11:43 文章热度:55081
        征地拆迁时加快城市发展、优化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经之路,事关百姓利益。为进一步保障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了最新《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施行。新《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提高了部分补偿标准:1调整了区片划分,全市统一按一区片标准执行。2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由原60元/平米提升至80元/平米。3提高了青苗(生产)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至3000元/亩。4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原980元/平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6 09:56:01 文章热度:1384
        3月10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阜阳市2017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阜阳市2017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7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文峰街道河滨社区境内。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河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9.8218公顷,其中农用地5.0784公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5 10:03:18 文章热度:317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21 11:59:39 文章热度:15272
        近日,赣州市政府最新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是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进行修订而成的。与原65号令相比,本办法扩大了政策覆盖面,修订了认定合法房屋的原则,增加了货币安置模式,适度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增加了可享受购房补助的合法住宅面积上限规定,明确了2017年度货币安置购房补助上限标准,修改或删除了65令中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方面重点阐述:(一)将章贡区、南康区、开发区、蓉江新区、赣县区五个区统一纳入了本办法执行范围。旨在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的统一规划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