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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没有征收过房产税呢,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即将开启房产税的征收工作。其中我国已经在上海等地进行了房产税试点工作,其改革的成效如何呢?房地产税费改革路径日渐明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发布时间:2016-08-16 11:27:13 文章热度:1192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弄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7:15:42 文章热度:1210
        【问题】:如果房开将商铺交给物管出租,租金收入归物管公司所有,那请问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由物管公司缴纳?【答案】:依据以下文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由房开企业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颁布时间:2006-12-3108:36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8 17:14:27 文章热度:1470
        问: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其房产税应由承租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房产税。扩展阅读:案例解析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一)资料甲企业于2002年9月3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2002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4:45:37 文章热度:10975
        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交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缴纳。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X70%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4 15:43:31 文章热度:948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的房地产税。以下是北京市房产税执行标准:1.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全年税额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0:18:31 文章热度:44532
        房产税税源信息如何采集、申报?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房产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房产情况变动的应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变更登记。登陆http://www.12366.cn/etax/网址,填写纳税人税号和密码,登陆系统。1、首次进行房产税信息采集:申报征收→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增加】→进入“房源信息”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所有权人识别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7:07:14 文章热度:1897
        房产税和土地税如何让做账?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1、计提的时候:借:管理费用-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土地税XX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土地税XX2、缴纳支付的时候: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土地税XX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XX3、一般情况都要计提,但也可不计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1:16 文章热度:70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4:59:31 文章热度:1210
        财税〔2015〕130号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现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1:20:22 文章热度:1053
        财税〔2016〕1号2016年0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4:55:17 文章热度:871
        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现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2:03:35 文章热度:756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亟需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为了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对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通知明确,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2 09:37:05 文章热度:4605
        桂地税公告〔2014〕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权限。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参照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5 15:30:11 文章热度:847
        文号:财税〔2016〕43号发文日期:2016-04-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四、个人转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17:42:59 文章热度:15099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新政北京只契税第一条有效,其他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来计算的。按照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9 10:07:02 文章热度:473
        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很多买房者或卖房者最关心的事情。比较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的。那么在房屋买卖或出租的时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呢?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5:17:54 文章热度:9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房产这块的税收与公积金力度,根据相关法规,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合理购房消费《意见》提出,加大金融税收扶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执行。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合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2:25:35 文章热度:5667
        问: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自用,如何计算房产算?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0/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J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5:03:03 文章热度:761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呢?(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税,但对出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呢?(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公务用房,应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但其附设的营业单位照章纳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3:14:42 文章热度:3024
        第一条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批类减免税,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第三条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批准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