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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经营

       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日益多样,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提及土地流转,张庄镇张楼村蔬菜种植户王代新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土地流转让他实现了规模经营,收益大幅提升。而在流转土地之前,他每年种植3亩多地,虽然有过硬的种菜技术,但很难施展拳脚。

发布时间:2021-07-28 14:35:18 文章热度:1407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于今年2月发布,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202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土流网的小编告诉你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1.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5:19 文章热度:11192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修订。那么,重点内容是什么?附全文!一、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是什么?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2-03 11:36:43 文章热度:1290
        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那么,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有哪些?合同内容包括哪些?一、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有哪些?(一)流转方式1、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2、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4、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2-03 10:30:27 文章热度:5455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最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那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呢?全文内容如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6 11:48:00 文章热度:9870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5 16:26:21 文章热度:209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政改字〔2019〕10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鲁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鲁农委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承包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5 16:25:47 文章热度:2476
        2019年9月25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山东省土地流转新政将实施,全文如下:山东省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鲁农政改字〔2019〕10号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实现承包地登记管理常态化。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民主协商,稳妥推动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在修正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信息在线查询。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仲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12 15:27:53 文章热度:968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意见指出,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04 08:36:22 文章热度:2743
        2019年9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我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健全落实激励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24 09:39:22 文章热度:1401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拟明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明确土地经营权可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关键是要明确和保护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经营预期。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有必要赋予土地经营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制度,合理平衡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规范农户收回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据此,增加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0 17:20:18 文章热度:3765
        8月8日,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农委联合制定发布《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此次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全省各地现行“三变”改革实际,有效规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发挥了合同护农帮农的重要作用。六个方面的特点01在保障土地权益方面合同示范文本抓住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通过对入股流转期限、合同期满交还土地条件等事宜进行约定。02明确了土地界限合同示范文本对入股流转地块进行详细界定,入股土地与农民所持有的承包经营权证相一致,既方便合同当事人填写,又降低因入股流转土地界限不明引发纠纷的风险。03严守土地用途明确入股土地限于农业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25 17:37:26 文章热度:2099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西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到流转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西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登记、审批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进行审查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市级有关各部门:为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9 10:22:24 文章热度:3105
        现在,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有很多,越来越多的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出现。那么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经过村民签字同意吗?集体流转中,可能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也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并不同意流转,或是出现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很容易导致纠纷等问题。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特别提出,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另外,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9 10:16:04 文章热度:2090
        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目前,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的4个条件,你达到了吗?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四)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流转交易必须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另外则是必须符合环保规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7 09:41:36 文章热度:410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富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国家是如何支持和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农村部给出了权威方案,具体如下。1、是落实“三权分置”办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强调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6 09:19:06 文章热度:2971
        日前,龙泉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和解读。重点鼓励和支持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员,按照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1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成都市龙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1 14:11:06 文章热度:731
        2018年5月1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城关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表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那亳州市土地流转有哪些新变化?需注意哪些事项?附政策原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4 11:18:17 文章热度:682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自愿流转来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哪些人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农村土地都流转给了什么人?其实这里的流转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方式的不断转型和农产品产销的市场一体化,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逐渐开始不能适应市场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以农民为主体合作形成一个生产单位进行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整个环节,根据入股资产进行收益分配。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不是简单的家庭种植实现自给自足,相对而言更注重农场的概念,需要一定数量的农业生产面积+生产技术+农业生产管理,从而使生产出的农产品具有商品的性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11:57:38 文章热度:955
        土地流转违约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是农民方违约,有的是承租方违约,那么如果是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违约,农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如果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有以下行为,农民可行使其土地流转监管权以及单方面采取措施纠正:1.土地流转后,长时间处于抛荒不耕种状态;2.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由于耕种不妥当导致毁损土地地力;3.未经农户同意且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比如在地上建房建厂等。注意,如果流转方要想在土地上搞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的话,是必须要经过农户的同意才行的,因为这实际上也是属于违约的一种情况,需要暗黑早当时的合同违约条款予以合适的补偿。如果流转方存在单方面违约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7 15:04:45 文章热度:5583
        自国家队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适度放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来,流转市场可以说是一年比一年活跃,那么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中,土地承包权可以和经营权可以一起流转吗?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通常我们将的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仍然保留在农户自己手中,这样一来,就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成为“失地农民”,这种情况下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包等方式进行。你这里所讲的将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土地转让”。由于土地转让中并不限制转让对象,既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