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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是指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如果面临征收,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想要用划拨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6-10-10 17:23:04 文章热度:21431
        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拆迁一般都存在争议,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赔偿的问题。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补偿之前,应该先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一、划拨土地拆迁有赔偿吗?(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5 15:17:06 文章热度:9209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9 16:20:34 文章热度:2842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一、必备资料: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33:41 文章热度:2918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绝大部分掌握在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者手中,并与房屋产权紧密结合,形成了房地产,从而游离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与控制,隐形变相交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本文将着重为大家讲解划拨土地房产过户费用与流程。划拨土地房产过户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划拨土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23:34 文章热度:3948
        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6条规定,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办理协议出让。那么,在土地登记前,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应该缴纳契税?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条款?>>推荐阅读:集体土地是否有划拨一说?集体土地是否有继承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16:59 文章热度:3954
        问:夏津县的庞先生来电咨询,划拨土地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地类(用途)是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终止日期一栏是空白的!答:二手房贷款是要看土地期限的,没有土地期限的土地证不能做贷款,通常划拨的土地证可以到土地部门变更为有期限的出让土地证,然后再办贷款。扩展阅读: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7:44 文章热度:1708
        划拨土地能否用于抵押贷款?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2、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抵押合同(原件);(5)借款合同(原件);(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土地评估报告;(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3、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6:39 文章热度:7233
        近日有很多朋友咨询,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转让?答案是肯定,可以。转让后,土地必须办理转让手续吗?法律是这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划拨方式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5:00 文章热度:816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一、概念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5:49:41 文章热度:9750
        问:在我们小区附近有一处依山傍水的空地,以前一直是小区居民休闲、锻炼的去处,后来被划拨给一家单位,说要建干部培训基地,可把地圈起来以后到现在已经七八年了,土地一直闲置,没有进行任何建设,如今已是遍地荒草,也不让居民入内锻炼。请问:国家划拨的土地就可以长期闲置吗?如此浪费国家土地资源,政府是否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答:也许正是因为划拨土地取得的无偿(或低偿)性,使得许多单位都想方设法多占土地,但在取得土地后却不加珍惜。所以,划拨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在我国非常普遍,且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这大概就是“取之易,用之奢”的道理吧。然而,对于划拨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以及相应的治理和处罚,立法上一直存在明显的漏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6:38:17 文章热度:9325
        问:我们知道,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的规定,期满还需办理续期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继续使用。而以无偿或仅交纳补偿安置等少量费用取得的划拨土地,似乎并不存在这些问题,只要用地单位不被撤销,就可以永久使用土地。请问,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期限的规定?有可能取消划拨制度吗?答: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30 14:16:51 文章热度:13061
        温州市为保障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中土地出让金收取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因基准地价更新导致出让金收取标准大幅变动,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政策,结合温州市区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一)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二)商服、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收取。二、涉及历史遗留和民生的特定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一)2005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安置房(含货币回购房)土地出让金标准继续按照市政府常务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6:49:35 文章热度:1545
        一、行政许可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国务院令第55号),颁布日期为1990年5月19日。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申请许可的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四、行政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6:46:58 文章热度:2164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国务院第55号令)、《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缴纳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是经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3 14:15:30 文章热度:22563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1、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6:04:56 文章热度:3097
        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下,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些情形分为两大类:1.因用地单位的原因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末使用土地的;(3)不按原批准的用途使用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因用地单位的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不作任何补偿。从《土地管理法》实施余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极为少见,相反用地单位对土地占而不用、撤而不交的情况却极为普遍。特别是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9 16:15:53 文章热度:1213
        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个词在社会生活中常常让人们感到迷惑,究竟这两个词的区别代表的差异有多大呢?实际上,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在不同土地权属性质前提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就不一样。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6 16:36:05 文章热度:871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费》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6 13:10:12 文章热度:676
         炎陵县2015年划拨土地明细表年度:2015年                           单位:平方米序号姓名申请用地单位安置面积审批单号审批时间备注1炎陵县皮肤病防治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955.6(2015)政土字第05号2015.01.29划拨土地2炎陵县王家渡人民法庭炎陵县人民医院2159(2015)政土字第7号2015.03.31划拨3炎陵县高水桥110KV输变电工程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4294(2015)政土字第26号2015.11.02划拨用地4炎陵县泷湖35KV输变电工程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2017(2015)政土字第27号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6 11:15:23 文章热度:793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 查看全文 ]